癲癇患者藥物治療有哪些原則?

癲癇作為神經系統最常見的疾病,主要的治療手段還是藥物控制,對於藥物的選擇和觀察,需要在癲癇專科醫生的指導下,那麼有哪些主要的治療原則呢?

首先,要選擇合理的治療時機。

只有明確診斷為癲癇的患者才需要用藥,一般而言,1 年內發作兩次以上,就應該服藥;如果只是第一次發作,或兩次發作間隔了有 1 年以上,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開始藥物治療。我們所說的發作涵蓋“大發作”(全面性發作)和“小發作”(局灶性發作)。對於發作比較稀疏的病例,在開始治療的最初,醫生需要把不治療可能產生的後果和長期用藥可能引起的副作用都告訴患者和他們的家人,權衡利弊之後,醫患協商決定用藥或不用藥。臨床中更多的情況是可以預期癲癇將會比較頻繁的發作,那麼即使只發作了一兩次,也應該儘早服藥。這些情況包括那些有腦部結構性病變所導致的繼發性癲癇,比如腦部手術後或腦血管意外後的癲癇,還有一些嬰幼兒癲癇綜合徵,以及青少年癲癇伴發智慧障礙的病例等等。

其次,要科學的選擇抗癲癇藥物,即根據癲癇發作型別選擇藥物。

大部分癲癇患者(70% 左右)如果選藥得當,首次所選的單藥治療完全可以控制發作。因此堅持單藥治療也是癲癇治療中的重要原則。單藥應自小劑量開始,緩慢增量至能最大程度的控制發作而無不良反應或不良反應很輕的最低有效藥物濃度。難治性癲癇患者試用多兩到三種單藥無效者、患者有多種發作型別等情況下才有必要進行多藥聯合治療。多藥的聯合治療需要選擇作用機制有互補,副作用不疊加的原則,並要兼顧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等。癲癇的藥物要選擇成分明確,劑量可知的國內外認可的藥物,一些所謂“祖傳祕方”“癲癇號”的藥物可能將數種價格便宜的藥物混雜配伍,打著中藥的旗號,極可能導致癲癇醫源性耐藥。

第三,癲癇的治療必須個體化。由於癲癇患者個體差異較大,有的較低濃度就已經有效,有的在治療濃度內即出現明顯的毒性反應,臨床應注意監控療效及藥物毒副作用,及時調整藥物劑量以達到最佳療效和避免不良反應。

最後,癲癇的治療過程必須長期、規律的服藥,切忌隨意改動劑量或用法、擅自更換藥物或突然停藥。一般而言,特發性癲癇通常在完全控制發作 3 年後,非特發性癲癇在完全控制發作 3~5 年後才可考慮減量和停藥,部分病人需終生服藥。停藥過程應根據病情,通常 1~2 年逐漸減量,如減量後有復發趨勢或腦電圖有明顯惡化,應再恢復原劑量。

需要提醒的是,對於那些有明確病因的繼發性癲癇,還要積極治療原發病,比如由寄生蟲感染導致的癲癇,要用抗寄生蟲的藥物,腫瘤患者要接受抗腫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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