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我為什麼控制不住我自己?

你是否控制不住自己的思緒? 你是否忍不住不斷去思考? 你是否控制不住自己的身體,不斷做一些動作(如:洗手、檢查、擺放物品、禱告)? 你是否也想要反抗,但卻失敗告終? ……

如果以上回答都為“是”,那你可能患有“強迫症”。

到底什麼是強迫症呢?

強迫症是以強迫觀念、強迫行為等強迫症狀為主要表現。患者深知這些觀念、行為不合理或過分但難以控制或擺脫,需要通過重複過程來減輕痛苦,重者嚴重影響人際關係和工作能力。

強迫可以在觀念(或思維)上,也可以是行為上。

什麼是強迫觀念?

強迫觀念是會在頭腦中反覆出現,即便明知是不需要的想法、懷疑或衝動也會闖入腦子,令人痛苦和矛盾。大部分人試圖抵制,但也有少部分人的強迫觀念達到超越世俗觀念甚至妄想的程度。

常見的強迫觀念包括:擔心、懷疑、回憶、窮思竭慮。具體表現在:

  • 擔心已經做過的事情沒有做好;
  • 懷疑被傳染上了某種疾病;
  • 因為自己說壞話而被人誤會;
  • 怕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傷害;
  • 要求對稱、精確;
  • 反覆思考“好”與“壞”等。

什麼是強迫行為?

強迫行為是指重複的行為或者心理活動,有些患者會先有強迫觀念,然後有了強迫行為。這些行為非自願但又很難剋制。

強迫行為可被察覺到,如反覆檢查或洗滌;有的也不易被察覺到,如心裡重複思考某些數字。常見的強迫行為有:強迫洗滌、檢查、計數、詢問、儀式動作、遲緩、迴避及祈禱摩擦等行為。

需要注意,強迫症與平時所認為的習慣或者衝動行為(如購物、賭博、性變態等)不同,強迫行為本身令人苦惱。強迫行為常常被稱為“儀式”。無休止重複的心理活動讓人覺得自己好像在“兜圈子”似的。

強迫症是怎麼診斷的?

強迫症的診斷國際上已經有標準,具體要求也很明確。但診斷依賴於專業精神科醫生採集病史和進行精神訪談,不能自行診斷。

不是出現了強迫症狀就是強迫症,還要考慮強迫症狀不能歸因於某種物質(例如,濫用的毒品、藥物)的生理效應或其他軀體疾病,也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的症狀來更好的解釋,否則可能就不是強迫症。

因此,即使自覺有強迫症狀還需要由專業醫生的判斷,否則不能輕易診斷為強迫症。

根據國際 ICD-10(國際疾病分類)診斷標準,強迫症診斷需要滿足:

  • 強迫觀念或強迫行為必須是耗時的(每日至少要佔用 1 小時或以上),病程至少持續 2 周;
  • 給患者帶來巨大痛苦或功能損害。

強迫症狀還應具備以下特點:

  • 必須被看作是自己的思維或衝動;
  • 必須至少有一種思想或動作仍在被徒勞地加以抵制,即使不再對其他症狀加以抵制;
  • 實施動作的想法本身應該是令人不愉快的(單純為緩解緊張或焦慮不視為這種意義上的愉快);
  • 想法、表象或衝動必須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現。

實際上,患有強迫症的人就診時症狀往往都至少持續存在數月甚至數年之久。因此,早期識別強迫症不僅對自己,也是對社會經濟發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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