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自知力:診斷精分的金標準

自知力(self-awareness),也稱為洞悟力或內省力,是指患者對自身的精神疾病狀態的認識能力,即是否能夠察覺或認識到自己有病和精神狀態是否正常,能否正確分析和判斷,並且指出自己以前和現在的表現與體驗中哪些是屬於病態的。

自知力跟病情有什麼關係?

自知力完整的患者通常能夠認識到自己患了什麼病,知道哪些是疾病的表現,並且會要求治療。如神經症的患者大多具有完整的自知力,他們會主動就醫,訴說自己的不舒服,要求醫生給予治療,並且會積極地配合醫生的治療。而精神分裂症患者一般都有程度不等的自知力的受損,在病程的不同階段,自知力完整程度也隨之而變化,並且這種變化常常有一定的規律性。

在精神疾病的初期,剛才出現精神症狀時,有時患者的自知力尚儲存,他們還能夠覺察到自己的精神症狀的變化,但是隨著病情的發展,患者往往對自己的精神症狀喪失了判斷力,不承認他們是不正常的,甚至拒絕治療,這時稱為自知力喪失。

隨著疾病的好轉,自知力也可以逐漸有所恢復,患者開始對部分的精神症狀能夠認識到是不正常的表現,但是這些認識還比較膚淺,也是不完整的,這時可以認為患者有部分的自知力。大多時候,精神症狀全部消失以後,自知力也逐漸恢復。

但是有的患者,雖然精神症狀完全消失,但是長時間內患者仍對精神症狀缺乏正確的分析和認識,或者只對一部分症狀有正確認識。還有一種情況是患者雖然並且好轉,但還殘留一些症狀,或者某些症狀反覆出現,而患者對這些症狀能夠正確的分析和認識,知道它們是精神不正常的表現。

怎麼判斷是患者否有自知力呢?

判斷有無自知力有四個標準:

  • 患者意識到出現別人認為異常的現象;
  • 患者自己認識到這些現象是異常;
  • 患者認識到這些異常是自己的精神疾病導致的;
  • 患者意識到治療是必須的。

在臨床上,自知力完整程度及其變化往往被看作是判斷精神疾病惡化、好轉或痊癒的一個標準。自知力完整是精神病病情痊癒的重要指標之一。它對鞏固療效、防止復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些缺乏自知力的患者雖然口頭上承認自己“有精神病”,甚至承認有某些精神症狀,如幻覺、妄想是不正常的,是精神病的表現,通過這種辦法欺騙醫生和家人從而達到出院的目的,這種情況在臨床上並不少見。

有自知力的患者能夠主動配合治療,服藥依從性好,這對鞏固療效、防止復發十分重要,而那些缺乏自知力的患者往往不配合治療,拒絕服藥,不願意就醫,經常導致疾病復發。

因此,仔細觀察病情、掌握患者的精神活動的各個方面的表現,準確地判斷患者的自知力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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