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赫切特綜合徵伴發的精神障礙:症狀、病因及如何治療
貝赫切特綜合徵即眼-口腔-生殖器三聯症,又稱白塞病,是以口腔、生殖器潰瘍和虹膜睫狀體炎為主徵的一種自體免疫性疾病。多數學者認為是屬於自體免疫性疾病,有關病毒、細菌感染、營養障礙、迴圈障礙等學說已被否定。Cavara等於1954年提出以中樞神經症狀為主要臨床象者稱之為神經型白塞病。神經精神症狀的發生機制尚不清。根據病理組織所見,主要為血管周圍及腦膜細胞浸潤及炎性水腫及瀰漫性膠質細胞增生,病損以腦幹多見(約佔95%),主要侵犯腦橋、中腦、內囊等部位。
檢查
全面瞭解病史包括完整的軀體病史和精神障礙史,詳細的物理檢查和實驗室檢查,某些必要的心理測驗,以及對精神症狀的性質、特徵和症候群的識別。
診斷
對所有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的診斷,首先都要確定精神症狀是由軀體疾病引起的。本病伴發的精神障礙的診斷也不例外。全面瞭解病史包括完整的軀體病史和精神障礙史,詳細的物理檢查和實驗室檢查,某些必要的心理測驗,以及對精神症狀的性質、特徵和症候群的鑑別是做出正確診斷的前提。在全面評估,綜合分析上述諸方面檢查結果的基礎上才能做出正確診斷。大致可分為3個步驟:
1.即有本病病變的證據。
2.確定精神症狀的性質、特點和症狀群的診斷,認真辨別如下精神症狀和症狀群的存在及其與本病的關係:①智慧損害綜合徵;②遺忘綜合徵;③人格改變;④意識障礙;⑤精神病性症狀(如幻覺、妄想、緊張綜合徵等);⑥情感障礙綜合徵(如躁狂綜合徵、抑鬱綜合徵等);⑦解離(轉換)綜合徵;⑧神經症樣綜合徵(如焦慮綜合徵、情感脆弱綜合徵等)。精神症狀不能歸因於其他精神疾病。
3.確定本病與精神症狀的關係,若本病存在在先,精神症狀發生在後,精神症狀隨軀體疾病的緩解而改善,或因其加劇而惡化,即精神症狀隨本病症狀的發展變化而變化。
1.病因治療
積極治療原發軀體疾病,以激素治療為主,停藥後易復發,需要鞏固過程,免疫抑制劑的應用。在大多數病例中在採取相應的病因療法後精神障礙可得到緩解。
2.對症治療
精神障礙以對症為主,意識障礙時要儘量避免用抗精神病藥藥,抑鬱、焦慮時可用抗抑鬱藥、抗焦慮藥。由於精神障礙的存在會影響軀體疾病的治療,軀體疾病的改善也需要有個過程,故在治療開始須同時應用相應精神藥物以對症治療是十分必要的。
(1)劑量宜小。
(2)充分考慮藥物的副反應和禁忌證,選用同類藥品中副反應較少者。
(3)精神症狀緩解後即應停藥。
3.支援療法
如以意識障礙為主,則需同時施行支援療法,包括能量供給,維持水、電解質平衡和維生素的補充。
4.心理治療
在進行藥物治療的同時,不應忽視心理治療。如支援性心理治療,即針對患者的病情和顧慮進行耐心解釋,勸慰和鼓勵,以消除患者的緊張、恐懼和疑慮。要對患者體貼和照顧,建立融洽的醫患關係,以保障治療的順利進行。認知療法,即加強病人對自己疾病的認識,消除不適當的猜測,樹立信心,積極配合各項治療計劃。
本病為自體免疫性疾病,病因尚不清。其伴發精神障礙發病的主要因素,導致精神障礙的腦功能紊亂繼發於白塞病。然而並非患白塞病的全部發生精神障礙,故白塞病並非為發生精神障礙的惟一原因。可能尚有其他因素與精神障礙的發生有關,如其他生物學因素,包括患者的性別、年齡、遺傳因素、人格特徵,以及既往的神經精神病史等;心理因素則包括應激狀態、長期的心理矛盾等;環境因素,如居住擁擠,環境嘈雜、潮溼,空氣汙染等等。以上因素均可成為本病伴發精神障礙的促發因素。
臨床表現
病變廣泛,症狀極為複雜多樣,臨床一般分為腦幹型、腦膜-脊髓型、腦炎型、顱壓增高型等四型。精神障礙大致可分為以下5類:
1.情感障礙型
以強迫哭笑為特徵。其他有情感多變、不穩、欣快、急躁、易怒或遲鈍、淡漠等,抑鬱焦慮狀態也較多見。
2.幻覺或妄想狀態
以被害、嫉妒居多。
3.分裂樣精神病
表現興奮、抗拒、離奇行為、幻聽或類木僵等。
4.痴呆狀態
程度較輕,領悟、理解、計算、定向力等尚能保持,而以思維貧乏、精神運動性抑制、情感淡漠、哭笑為主。有人認為這是皮質下痴呆或稱軸性痴呆與皮質性痴呆不同,病變以腦幹、尾狀核、內囊、被殼、下丘腦等部位為主。
5.意識障礙
嗜睡狀態最為多見,常向譫妄、錯亂狀態移行,但較為短暫。
本病是其伴發精神障礙發病的主要因素,導致精神障礙的腦功能紊亂繼發於本病。然爾並非患貝赫切特綜合徵的患者都伴發精神障礙,故本病並非為發生精神障礙的惟一原因。尚有其他因素與精神障礙的發生有關,如其他生物學因素,包括患者的性別、年齡、遺傳因素、人格特徵,以及既往的神經精神病史等;心理因素則包括應激狀態、長期的心理矛盾等;環境因素,如居住擁擠,環境嘈雜、潮溼,空氣汙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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