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豆狀核變性:症狀、病因及如何治療
肝豆狀核變性(Wilson disease,WD),是一種先天性銅代謝異常的遺傳性疾病。這種疾病臨床表現多樣,主要影響肝臟功能、神經系統功能。
患兒常表現為食慾不振、疲乏、嗜睡、黃疸、腹痛、貧血、血尿、骨骼畸形、關節疼痛等。較大患兒可能表現為肌張力不足(對肌肉控制能力差)、步態異常,咀嚼吞嚥困難、肢體震顫、精神行為改變和學習困難等。
本病的一個特異性表現為,眼部銅沉積形成K-F 環(呈棕灰、棕綠、棕黃色),早期需裂隙燈檢查,後期可肉眼觀察。
本病是少數可以治療的遺傳性疾病之一,如果能夠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在專科醫師指導下系統、正規地進行“驅銅”治療,多數患者可以像正常人一樣學習、工作。
飲食上患者避免食用含銅量過高的食物,如貝類、堅果、巧克力、蘑菇、動物內臟等。
產前診斷是預防本病的重要舉措。
何時就診?
- 兒童出現不明原因的肝臟功能異常;
- 青少年患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不明原因的肝腫大、脾腫大、肝腹水、一過性黃疸等;不明原因出現較長時間的肢體震顫;講話含糊不清、嗆咳、吞嚥困難;不明原因的步態不穩或動作不協調;學習成績下降、反應遲鈍且伴有肝硬化等;不明原因的腎小管病變或骨骼病變;不明原因反覆出現溶血性貧血;持續出現轉氨酶增高但化驗檢查無肝炎病毒。
就診科室:
- 神經內科
如何診斷肝豆狀核變性?
醫生通過典型的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及基因檢測,即可確診。
醫生可能詢問患者哪些問題?
- 症狀是什麼時候開始的?持續多久?
- 家族中是否有人患有此病?
- 是否做過相關檢查?
- 是否曾經接受過治療? 採用什麼方案?是否有效?
患者可以諮詢醫生哪些問題?
- 是什麼原因引起?
- 需要做哪些檢測可以確診?
- 推薦採用什麼方案進行治療?
- 治療後能達到怎樣的效果?
- 治療過程中會有什麼風險和副作用?
- 治療後是否還會復發?
- 今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 應與醫生溝通,加強飲食管理,定期檢測患兒肝功能、銅藍蛋白、尿銅等指標。
-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炊具、餐具等不要用銅製的,如銅鍋、銅勺、銅製水龍頭等。
- 控制飲水銅的含量,有條件者飲用去除多數金屬離子的淨化水、純淨水。
- 飲食上避免食用含銅量過高的食物,如貝類、堅果、巧克力、蘑菇、動物內臟等。
本病是少數可以治療的遺傳性疾病之一,如果能夠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在專科醫師指導下系統、正規地進行“驅銅”治療,多數患者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生活。
藥物治療
患者需要終身服藥,使體內的銅維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既滿足自身生長代謝的需要,又不能使體內銅的含量過高。
- 螯合劑(青黴胺或曲恩汀):俗稱“驅銅”治療,青黴胺在服藥開始時可有發熱、皮疹、關節痛、淋巴結腫大等症狀,部分患者青黴胺反應嚴重無法繼續使用,醫生一般會選擇曲恩汀;
- 補充維生素 B6、補鋅。
計劃懷孕的患者,建議孕期繼續治療,但螯合劑劑量需減少至最小劑量,尤其是分娩前 6 周,因為螯合劑影響傷口癒合。不建議母乳餵養。
肝移植
急性肝臟功能衰竭、或者失代償性肝硬化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醫生一般會建議肝移植。
本病為先天性遺傳性疾病。
銅的代謝需要 ATP7-B蛋白(一種金屬轉運蛋白)的幫助,如果 ATP7-B 缺乏或者功能下降,則導致銅無法正常排出體外,積聚於肝細胞內,從而導致肝功能受損。
肝細胞內銅積聚過多後,緩慢釋放入血,導致肝外組織,如腦、角膜、腎臟、骨骼、關節等部位銅過量沉積,造成多系統多器官功能損傷。
肝豆狀核變性有哪些症狀?
臨床症狀與銅積累的程度有關。銅先在肝臟沉積,漸漸在中樞神經系統、眼睛、腎臟等器官沉積。所以嬰幼兒往往無特殊的臨床表現,有些可通過體檢發現肝功能異常。
肝病往往表現為急性或者慢性肝炎症狀。
- 常見食慾不振、疲乏、嗜睡、黃疸、腹痛等。
- 體格檢查可見肝脾腫大,肝臟質地堅韌,脾大、腹水、食管靜脈曲張。
- 部分表現為急性或者亞急性重型肝炎,導致嚴重肝功能衰竭。
- 較大患兒中,神經系統表現可能為首發症狀。如:
- 肌張力不全;
- 頭部或者肢體姿態異常;
- 走路姿態異常;
- 軀幹扭轉痙攣;
- 精細動作困難:抓取小物件或系鈕釦等動作困難;
- 言語交流障礙;
- 咀嚼吞嚥困難;
- 流口水;
- 表情呆板;
- 肢體震顫;
- 動作緩慢;
- 精神行為改變和學習困難,年長兒可有精神分裂症樣表現。
- 眼部 K-F 環被認為是本病的特異性表現,為銅元素沉積於眼角膜內,呈棕灰、棕綠、棕黃色,寬約 1~3 毫米。
- 血液系統損害主要表現為輕中度貧血。
- 腎臟損害表現為血尿、蛋白尿。
- 骨骼的表現為骨骼畸形、關節疼痛,有些伴有維生素 D 缺乏性佝僂病等。
- 其他系統損害如面板色素沉著、面板黝黑等。
- 家族中如出現患兒,應進行 ATP7-B 基因檢測,父母進行攜帶者檢測,其他同胞需加強檢測。
- 產前診斷是預防同一遺傳病,在家庭中再發的重要舉措。先對之前的患病者進行基因診斷,明確突變型別;待孕 11~13 周及 16~22 周,分別取絨毛和羊水細胞,對已知突變基因進行檢測。
- 可考慮第三代試管嬰兒,植入前進行診斷,避免反覆孕育致病患兒給家庭帶來身心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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