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症狀、病因及如何治療
強姦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制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 14 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姦。
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性侵犯,但有些群體更易於受到傷害,如未成年人、年輕女性、殘疾人、窮人和無家可歸者、性工作者等。在我國的強姦案例中主要是指男性對女性的行為,其導致的結果往往較為嚴重,如意外妊娠、性傳播疾病、抑鬱以及創傷後應激障礙(個體延遲出現和持續存在的精神障礙)等。
- 被害人大多數是青少年女性,青少年女性的社交活動比較多,時常外出,接觸社會的機會較大,缺乏相當的防範意識和防範經驗。強姦發生後最先報警,然後進行後續的處理,包括治療受傷部位、對可能發生的妊娠以及性傳播疾病進行預防,以及精神心理支援。
- 對於犯罪人的預防,主要通過是指運用政治、法律、道德、經濟、文化教育以及社會性的各種手段和方法,防止犯罪者實施犯罪行為。
- 對被害人方面的預防,主要包括自尊自愛注意形象,交友慎重,勿貪圖便宜,減少自己處於危險境地的時間和機會,遠離非法活動等。
- 最先進行報警。
- 治療身體部位的損傷,被害人多數存在軀體損傷、非生殖道損傷較生殖道損傷更為常見。
- 進行緊急避孕防止意外妊娠。
- 預防感染:進行性傳播疾病的篩查,如淋病、衣原體、梅毒、乙型肝炎和艾滋病毒等。
- 心理社會援助:對被害人應進行早期干預治療,以防止出現精神心理問題,如抑鬱和創傷應激徵。
- 社會方面:及時採取措施治療強姦罪被害人的心理創傷;提供幫助,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保障被害人安全,防止其再度受害。
- 家庭方面:家庭成員應給予其情感支援,及時撫慰,幫助被害人儘快走出陰影,與被害人一起嚴懲犯罪行為,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利。
社會原因
- 社會環境因素:家庭、學校和社群是人們生活成長不能脫離的空間,社會個體能否健康成長,具備健康的人格和積極的生活態度,與社會環境息息相關;家庭環境和教育良好的女性很少成為被害人,而家庭環境不和諧和家庭教育缺失的女性更容易成為受害者[1];學校管理和教育對個人品格、素質的塑造以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義。現實中,女學生的強姦被害與學校的不良教育和管理的混亂是密切相關的[2]。複雜的社群環境會導致強姦發生。
- 社會意識因素:個體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部分,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社會意識會對個體產生很大的影響。社會中的一些不良的負面意識會影響個人意識,會對犯罪者和受害者產生有關的影響。如男尊女卑觀念、貞操觀和外來消極文化等負面意識。
個人原因
- 由於被害人的生理因素導致反抗能力降低,如先天性疾病和後天疾病。
- 被害人的心理狀況也會導致其容易受到侵害,如在遇到強姦行為侵害或威脅時,忍辱屈服,不敢反抗和求救,使得犯罪人的強姦行為能夠得逞[3],或其情感波動大容易引起犯罪者的注意等。
- 女性的行為因素也會導致強姦行為的發生,如賣淫、私生活混亂和經常出入各種娛樂場所等,往往容易給強姦行為的發生提供機會。
強姦發生後女性受害人會出現哪些症狀?
- 生理損傷,如軀體損傷和生殖道損傷。
- 精神心理上會出現創傷後應激障礙等症狀。
- 產生巨大心理變化,如生命威脅感、驚慌、恐懼等,也會表現較為沉默等。但是大多數經歷強姦的受害者較經歷其他犯罪過程更易於出現受傷後的緊張狀態。
- 早期表現為焦慮、無淚、自責和罪惡感、無望、軀體痙攣等。多半人在 12 周時能從急性的精神心理反應中恢復,但有些症狀會持續很多年。
- 長期遺留的損害包括受傷後緊張狀態、廣泛恐懼焦慮症、抑鬱、難適應社會、無法進行性生活以及破壞物品等。自責和羞辱感很常見,並可持續很長時間,並導致失去自尊和抑鬱症。
- 被強姦人群中有顯著的自殺傾向以及企圖或完成自殺的行為[4]。
- 在社會、學校和家庭中應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個體對強姦行為的防範意識。
- 個人在強姦行為發生之前,還可以通過消除自身存在的易引起被害的原因,其對預防強姦發生是十分行之有效的,可以避免成為強姦犯捕捉的目標,降低發生機率。主要措施有:
- 自尊自愛,注意形象:不在不合適的場合穿著暴露。
- 慎重交友:不管與熟悉的還是陌生的朋友,接觸時應保持警惕,防止被犯罪人利用被害人貪圖錢財、名利、地位等不良心理而進行引誘。
- 減少自己處於危險境地的時間和機會:遠離犯罪人經常出沒的場所,如娛樂場所等;不要在治安不好或偏僻的場所單獨行動。
- 遠離非法活動:避免加入邪教組織、犯罪團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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