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孕婦長期服藥會導致胎兒畸形嗎?

癲癇孕婦長期服藥會導致胎兒畸形嗎?大部分抗癲癇藥物是能夠透過胎盤屏障的。所以,按道理說,癲癇患者在妊娠期最好不要使用抗癲癇藥物。但因為相當一部分癲癇患者在妊娠期發作頻率增高,發作程度也較平時嚴重,即使看起來是已經有較長時間停止發作的患者,在妊娠期間也可能又出現發作,還有極少數患者在妊娠期發作高度集中,導致癲癇持續狀態。

癲癇患者妊娠期發作時要經醫生檢查,把癲癇發作控制較好,妊娠前期不至於出現影響妊娠發作的患者,最好停用抗癲癇物,非用不可的,要儘量減少劑量,把劑量控制在最低有效劑量。注意物選擇,一定要選用毒副作用最小,無明顯致畸作用的物。從整體上說,妊娠期間使用抗癲癇中對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係數更大些。

據年夜量的動物實施及臨床病例報道,抗癲癇藥概略引起胎兒的畸形。癲癇婦女所生兒女先天畸形的發生率較正常婦女的高l倍,尤其是在懷孕頭3個月內服用抗癲癇藥,則發生畸形的概略性更年夜。同時服用多種抗癲癇藥者較服用1種藥物者的畸形的發生率高。胎兒畸形以唇裂、顎裂和心臟畸形多見。

引起胎兒畸形,以苯妥英鈉最為常見,卡馬西溫順丙戊酸鈉引起胎兒畸形的相對較少。在女性癲癇病人懷孕頭3個月服用抗癲癇藥有概略引起畸形,那麼,在這個時代是否可停藥來禁止發生畸形呢?不成!因為婦女在有棄世後,對口服藥物的吸收已經淘汰,而且肝臟對藥物的代謝較以往加速,妊婦的體重及血容量也一直增添,使血藥濃度較~般情形下的有所降低,偶然可使癲癇爆發加頻,所以,凡是應增添藥物的用量。有研究覺得,癲癇爆發不單增添了孕期併發症的發生,也增添了胎兒的畸形率。

所以,癲癇病人應儘管即便禁止在服藥時代懷孕,如確實必需懷孕時,應在爆發節制較好,病情相對安定,在致畸性較低的藥物治療下,血藥濃度維持在最低有用水平常妊娠。同時,在懷孕的頭3個月,填補多種維生素製劑,如金施爾康等;若有棄世後爆發加頻,增添藥物劑量仍不能節制時,則應行墮胎,遏制妊娠。

抗癲癇藥有致畸性,但並不是每一個服藥的妊婦都邑發生胎兒畸形,只是使畸形的發生率增高了。所以,既不成輕率藥物的致畸浸染,也不成過分誇年夜藥物的致畸性,憂心忡忡。但為優生優育,最好不在服藥時代生育。

出現了上述情況,唯一的辦法是用。既要控制發作,又力求做到優生,同時還要最大限度地減少抗癲癇物的毒副作用對胎兒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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