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迷與其它疾病的區別

1.嗜睡 是意識障礙的早期表現,嗜睡者的意識水平低下,處於睡眠狀態,若不給予刺激,如呼喚、談話等,患者即昏昏入睡,喚醒後定向力基本完整,注意力基本集中,記憶稍差,如不繼續對答,又進入睡眠。

2.昏睡狀態 患者意識水平更低,處於較深睡眠狀態,只有在強烈刺激如較重的疼或言語刺激方可喚醒,醒後只作簡單模糊的回答,很快入睡。

3.譫妄狀態 譫妄狀態的患者,意識水平有明顯波動,症狀晝輕夜重。通常患者的自我定向儲存,而對周圍的地點、人物及時間定向有明顯障礙。伴有明顯的錯覺和幻覺,幻覺形象生動逼真,多數為恐怖性。因思維和推理判斷有障礙而出現妄想,患者情緒驚恐,易於激惹,行為缺乏目的性。在幻覺與妄想的支配下可產生衝動性行為或自傷及傷人。

4.朦朧狀態 意識內容縮窄。表現為患者意識活動範圍縮小,由於意識水平僅有輕度降低,對一定範圍的各種刺激能感知和認識,並能做出相應的反應。由於意識野的狹窄,患者只注意目前關心的事物,對外界不能引起普遍關注,對總體的情況不能正確把握。有時也可幻覺和錯覺等,發生衝動性行為,但沒有像譫妄那樣的激烈的精神運動興奮狀態。

5.去大腦皮質狀態 患者能睜、閉雙眼或凝視、無目的眼球活動,表現貌似清醒。意識內容喪失(呼之不應,缺乏表情、思維、記憶、語言及情感活動),但仍保持有覺醒與睡眠的週期規律。又因丘腦功能尚好,患者偶爾出現無意識自發性強笑或哭叫及痛、溫覺刺激的原始反應。咀嚼和吞嚥也是無意識動作。瞳孔對光反射、角膜反射、掌頜反射均較活躍,雙側巴彬斯基徵(babinski)陽性,吸吮反射及強握反射陽性。患者雙上肢呈屈曲狀,雙下肢強直性伸直,四肢肌張力增高,深反射亢進。

6.無動性緘默 患者主要表現安靜臥床,緘默無語。但給予較強的疼痛刺激時,患者肢體出現躲避反應。四肢所以不活動是因為意識障礙之故。患者覺醒與睡眠週期尚正常。覺醒時雖能睜眼和眼球追隨活動,但均為無意識和無目的而且也無表情。常伴有二便失禁。

7.閉鎖綜合徵 臨床表現為突然四肢癱瘓、不能說話,但聽力正常,能理解他人的語言,可以用睜眼或閉眼來表示是或否,所以患者實際上意識清醒,並無真正的昏迷。

8.休克 休克是由於腦、心、腎等重要器官得不到足夠血液灌注而產生的綜合徵。臨床主要表現為迴圈功能不全、血壓降低,收縮壓60~80mmhg,血容量減少20%~40%。由於心、腦血液灌注不足,患者表現煩躁不安、易激動、呼吸急促、心律失常、脈搏微弱和意識障礙,四肢潮冷、面色蒼白或紫紺、尿量少等。休克的病因比較明確,而且生理反射(如瞳孔對光反射、角膜反射及眶上切跡壓痛反應等)均存在。

9.失語 失語症是由於腦損害所致的語言交流能力障礙,即是後天獲得性的對各種語言符號(口語、文字、手語等)的表達及認識能力的受損或喪失。患者在意識清醒、無精神障礙及嚴重智慧障礙的情況下,無視覺及聽覺缺損,也無口、咽、喉等發音器官肌肉癱瘓及共濟失調,卻不能理解別人及自己的講話,不能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意思,不理解也不能寫出發病前會讀、會寫的字句等。

10.緘默 緘默表現為沉默不言不語狀態,不主動說話,也不用語言回答他人的提問。緘默患者意識存在,有睡眠覺醒週期,有吞嚥、咀嚼等反射。多見於精神分裂症、癔症或上行網狀啟用系功能受抑制的患者。

11.木僵 木僵屬精神分裂症重症型的表現。患者不言不語、不食不飲,對外界刺激缺乏主動運動反應。此外,還可表現有面板紫紺、流涎、體溫過低、尿瀦留等自主神經功能紊亂,但腦幹生理反射功能存在。有睡眠覺醒週期等有助於與昏迷鑑別。

12.癔症性昏睡 癔症屬神經功能性疾病,是神經官能症的一種。此症多見於青年女性。患者多在高度情感性、易暗示性或自我暗示性的性格基礎上,因某些精神因素而誘發本症。癔症性昏睡雙眼瞼緊閉,當翻轉眼瞼時有抵抗,眼瞼被翻開後可見眼球轉動或側視,隨即眼瞼緊閉。

 13.暈厥 是一組綜合徵,常因一時性全腦供血不足導致大腦功能障礙或呈抑制狀態,從而引起意識喪失。此種意識障礙突然發生,持續時間短暫,很快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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