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躍性脊柱骨折並脊髓損傷的治療

有頸椎骨折者均行顱骨牽引,其餘行臥床、支架、骨盆牽引等治療。

2結果隨訪1~4年,按frankel等標準評價功能,保守治療組提高2級3例,提高1級3例,無提高4例;手術治療組提高2級6例,提高1級4例,無提高2例。

治療後脊髓功能恢復從1~4周開始,至4~6個月停止;截癱平面越高,神經功能恢復越遲、越差。

3討論跳躍性脊柱骨折損傷重、併發傷多、病死率高,臨床治療複雜,且易漏診,尤其對有頸椎骨折的患者,往往容易忽視其它椎體的損傷。

本組有5例患者在初診時漏診,漏診率達22.7%。

除認真仔細的體檢外,該類骨折的確診有賴於一些必要的影像學檢查。

當脊髓損傷平面與x線片所示的脊柱損傷節段不相符合時應考慮脊柱的跳躍性損傷可能;ct與mri檢查對脊柱跳躍性骨折具有相當重要的診斷價值,尤其是mri的侷限性較ct要小,可早期判斷脊髓受壓和損傷程度,對治療和判定預後具有指導意義;必要時還可行脊髓造影檢查。

並非所有跳躍性脊柱骨折都需要手術治療,手術適應證在單發脊柱骨折的基礎上宜適當放寬,主要是為了方便治療、功能鍛鍊,以儘早恢復。

手術應首選不穩定的骨折或伴有脊髓損傷的骨折處進行。

對伴有多節段脊髓損傷的患者,各處損傷均儘量手術;若只能行一處手術,要以上方節段處優先。

同時還要綜合考慮患者能否耐受手術;手術擬選取何種固定方法、是否行椎板減壓、是否行脊髓探查等要視患者的具體病情而定;對於有合併傷患者,首先處理危及生命的嚴重傷情,本組有7例是在處理了其他重要臟器的損傷後再行脊柱脊髓損傷的手術治療。

從治療結果來看,手術組較保守組的frankel分級提高差異並不明顯,我們分析有下列原因:選擇保守治療的患者傷後脊髓損傷程度呈現出極端化分佈,即frankel分級a~b級和d~e級較多,致使治療結果亦呈極端化分佈。

近年來隨著內固定器材的更新和手術技術的提高,該類手術適應證擴大,對於frankel分級為d級甚至e級的不穩定脊柱骨折,儘管椎管腔的容積並無明顯減小,依然採取手術治療,取得了較為理想的遠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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