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心房顫動患者不宜轉復為竇性心律

病情危急且不穩定,如嚴重心功能不全或風溼性活動,嚴重電解質紊亂和酸鹼不平衡。

1、引起房顫的可驅除病因未予糾正者,如藥物中毒、低鉀血癥、甲狀腺功能亢進未完全緩解、二尖辨狹窄瓣口面積大於1.5釐米2未予糾正、高血壓仍大於140/90毫米hg、冠心病一支以上主要冠脈仍狹窄大於50%~75%、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左室流出道壓力階差仍大於50毫米hg以及預激綜合徵末進行根治性射頻消融治療等患者。

2、房顫持續時間大於2~5年。特別是伴有心臟明顯增大者,如心胸比例大於0.55,左房內徑大於45~50毫米。

3、超聲心動圖等檢查發現心房血栓或2個月內發生動脈栓塞事件者,如腦栓塞、體迴圈栓塞、冠狀動脈栓塞、腎動脈栓塞等。

4、房顫伴心室率緩慢,疑有病態竇房結綜合徵或嚴重房室傳導阻滯者。

5、不能耐受長期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維持竇性心律治療。

6、以往房顫復律後,經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仍維持竇律大於3個月者。

7、年齡大於70歲的老年人等。

以上情況慎重考慮不適於或需延期電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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