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心臟病孕婦的治療原則

妊娠合併心臟病是嚴重的產科合併症,是我國孕產婦死亡的第三位原因,佔非直接產科死因中的第一位。心臟病女性在妊娠期、分娩期及產褥期的危險主要是迴圈血量的增加,使得心臟負荷不了,導致心臟代償失調即為心輸出量不能滿足人體代謝需要,從而威脅到母體和胎兒的健康。那麼,妊娠合併心臟病孕婦有什麼治療原則?下面將為你介紹一下。

妊娠合併心臟病孕婦的治療原則是:

(1)孕期不主張預防性給藥,孕期發生心力衰竭的治療與非孕期相同,但孕婦對藥物的耐受性差,易發生蓄積中毒。因此,不主張預防性給藥,應在發生心力衰竭時再給藥,病情一穩定馬上停藥。

(2)分娩期選擇適當的分娩方式、功能III級者,除非有產科併發症,原則上可以經陰道分娩,但應由專人負責監護。

心臟負擔加重而誘發心力衰竭是患有妊娠合併心臟病孕產婦死亡的主要原因。心臟代償失調的準媽媽,可因長期慢性缺氧引起胎兒宮內發育遲緩和胎兒窘迫,甚至胎死宮內;也可因缺氧引起子宮收縮,發生早產。

由於正常妊娠的生理性變化,可以表現為一些和心臟病的症狀和體徵,如心悸、氣短、踝部水腫、乏力、心動過速等。且心臟檢查時可能會有出現輕度擴大、心臟雜音。妊娠還可使原有心臟病的某些體徵發生變化,增加心臟病的診斷難度。

綜上所述,以上內容講述的是妊娠合併心臟病的治療原則和常見症狀,可以讓孕婦更好的自我診斷妊娠合併心臟病,而且還能及時治療妊娠合併心臟病,對於有心臟病的育齡婦女,要求做到孕前諮詢,以明確心臟病的型別、程度、心臟功能狀態,並確定能否妊娠。妊娠者應從妊娠早期開始定期進行產前檢查,避免對孕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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