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年齡兒童眼外傷的致傷因素及危害
兒童時期眼部外傷比較常見,不同年齡其致傷因素也不相同。
新生兒時期,多由於高位產鉗、病理分娩或助產者操作不當而引起。
嬰幼兒時期,常見原因是患兒自己的手指甲、玩具稜角或走路不穩跌倒碰傷所致。
學齡前兒童(3-7歲),多由於模仿大人做事,被刀、剪、錐等銳器損傷,或玩耍動物被抓傷、啄傷、螫傷等。
學齡兒童(7歲以後),戶外活動增多,故受機會也隨之增加,加上由於年小缺乏生活常識,在遊戲中誤傷自己或同學眼睛的事也屢見不鮮,如飛刀、放鞭炮、敲砸***、熱水燙傷、化學灼傷以及輻射傷等均能見到。
由於眼組織結構精細,生理功能複雜,並具有其它器官所沒有的透明,如角膜、晶狀體、玻璃體無血管特性,對外傷反應、療效和最後結局也不同於身體其它組織。例如,視網膜損傷後的修復癒合,不一定意味著功能的恢復;角膜和晶體遭受破壞變為混濁後,不能再使之恢復透明;手術去除混濁的晶體後,即使傷眼尚有殘存視覺功能,也必須透過鏡片矯正才能發揮作用,而視像不等的存在,往往使雙眼單視的功能難以實現,等等。可見眼組織損傷後的修復和結瘢,從病理的角度來說可能表示病變的結束,但從視覺功能觀點來看,則可能是進一步惡化的開始,也就是說受傷眼當時的病情並不能代表最終的預後,在發生交感性眼炎後,更使對側眼處於失明的威脅之中。此外,眼球及其附屬器有著密切關係,附屬器受到嚴重外傷時,仍可能由於失去附屬器的保護而危及正常視覺功能,甚至導致眼球破壞。以上所述突出說明了預防眼外傷的重要性。
免責聲明:
- 本站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爲診斷及醫療依據,一切診斷與治療請遵從醫生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