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攜帶者一生須面臨5道“坎”
關卡1:入學
“你拍一,我拍一……”幼兒園裡,小朋友們一起嬉戲,園外,卻有這樣一群小朋友,雖然對幼兒園遊戲生活充滿嚮往,卻只能在家和小人書、玩具熊一起玩。他們的年紀尚不能明白“乙肝病毒攜帶”這幾字的意思,但也能從離群索居的生活猜出幾分自己與別的小朋友不同。從出生起,他們體內就攜帶乙肝病毒,於是被壓上了“乙肝寶寶”這個沉重的稱呼。
調查?幼兒園 聞“乙肝”色變
因為攜帶乙肝病毒,3歲的寶寶真的就無園可上?近日,某報社記者撥打了一些清遠城區的幼兒園電話諮詢。在記者調查的近10家幼兒園中,所有的園長在聽說孩子是“乙肝寶寶”時清一色地回答道:不能接收,哪怕只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城區育×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入讀幼兒園之前,小朋友們都必須出示醫院的“健康證明”,上面有對兒童身高、體重、聽力、血液、肝功能等方面的詳細體檢結果。“只有體檢合格後,我們才能接收。”工作人員說,如果查出某些疾病具有傳染性或不適合集體生活,幼兒園一般會私底下勸退家長。她解釋這也是幼兒園為了多數孩子的健康狀況著想,不能接收患有疾病的孩子入園。
隨後,記者再諮詢了幾家幼兒園,得到的答覆只有一個:乙肝寶寶不得入園。
三角市場某家幼兒園園長還告訴記者,不僅乙肝寶寶不能進入幼兒園,每年還要對幼兒園的老師和煮飯阿姨進行體檢,如果發現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那麼就會直接被辭退。城區一家公立幼兒園園長則向記者道出了幼兒園的無奈:不能接收這些乙肝寶寶的最大原因是怕遭到其他小朋友家長的強烈反對。該園長說,在幼兒園小孩子們接觸非常密切,吃喝拉撒睡全在一起,因此家長們擔心會被傳染也很正常。記者還從清遠教育部門獲悉,《義務教育法》中規定,任何孩子都具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但是,幼兒園不屬於義務教育階段,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必須收下孩子,幼兒園有自主權選擇不接收孩子。因此“乙肝寶寶”進不了幼兒園的大門,乙肝家長們也無可奈何。
家長不接受乙肝寶寶和孩子做朋友
事實上,家長們擔心自己的孩子會被傳染,這一點確實是乙肝寶寶遭拒最主要的原因。近日,記者又採訪數位家長,這些家長們都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親戚朋友的孩子和“乙肝寶寶”做朋友。
女兒僅4歲的楊女士,在被問到如果孩子的班裡有個“攜帶乙肝病毒的小夥伴”會怎樣時,楊女士馬上很激動地表示,她很難接受這樣的情況發生。“如果幼兒園裡有這樣的孩子,我一定會考慮給孩子轉園的。孩子很小,肯定不會自己去注意衛生,和小夥伴親親抱抱是很正常的事。一般吃飯都是幼兒園統一配備餐具,很難說能很好地消除乙肝病毒。”楊女士說。家長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孩子是無辜的!身為父母,這點我們都知道。可是不怕一萬隻怕萬一。不能為了少數人的利益,危害到大多數人的健康。不要等到真的出了事情再想著去解決,因為這病會跟著孩子一輩子啊。”家長羅先生表示,讓“乙肝寶寶”入幼兒園,對寶寶來說也不見得是多好的事情。如果別的孩子知道他有乙肝的話,一定會歧視冷落他。這對孩子的心理可能有更大的影響,這種危害可能甚至比乙肝病毒更加可怕。
“現在都是獨生子女,誰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去承受原本不應該承受的傳染危險,造成自己的孩子身體不健康?”胡女士說:“或者,可以設立專門接收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孩子的學校,這樣既不影響其他健康的孩子,又能讓不幸得病的孩子接受正常教育。”
關卡2:求職
周柯化名)是一位乙肝病毒攜帶者。一個月前,在廣州一家公司上班的周柯被查出乙肝病毒攜帶,不堪忍受同事們的歧視,他辭職了。辭職後,他先在廣州求職四處碰壁,屢屢被拒之門外後,他又來莞謀生,一度有幾家企業想請他,但當得知他是“乙肝攜帶者”後,這些企業都委婉拒絕了。前天,周柯向記者講述了他的求職遭遇,言語間非常無奈:“只因我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求職8次屢戰屢敗……就是低人一等。”
緣由:查出乙肝被迫辭職
周柯未查出乙肝前在廣州一家企業做技術人員。今年11月,公司組織人員體檢,周柯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同事就對他另眼相看,在辦公室不願和他同屋,吃飯不願和他同桌,人們像躲“瘟神”一樣躲著他,這讓周柯難以接受。生活在白眼和無奈之中,周柯選擇了辭職再去找一份工作。
乙肝病毒成就業門檻
其實,早在2007年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出臺《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指出用人單位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乙肝病毒攜帶者。雖然國家已經明文規定,但是據瞭解,在每年入職的競爭中,總有一部分乙肝攜帶者被迫出局。一旦體檢報告上出現了“乙肝陽性”結果,用人單位將毫不猶豫地將其淘汰。
據有關的調查顯示,在隨機抽樣的2600名乙肝病毒攜帶者中,79%的人曾經遭遇就業歧視,包括除餐飲、幼教以外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不樂意接收乙肝感染者,絕大多數乙肝感染者不會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普遍選擇保持沉默或掩飾病情。這些患者遭受的就業歧視而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遠遠超過乙肝病毒本身所帶來的危害。
用人單位:變相拒絕乙肝患者
目前,遇到的一個十分尷尬的現象是,用人單位在招聘的過程中,總是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將他們拒之門外,儘管有相應的法規要求用人單位平等地對待每一個乙肝病毒攜帶者,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個群體還是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
一位資深人力資源專家告訴記者,幾乎所有企業在新員工的體檢專案中都要求檢查乙肝,對於企業來說,新員工的挑選空間比較大,自然覺得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這樣做不光是考慮到自身,更多是為消除企業其他員工的顧慮,而不影響企業的正常執行。
關卡3:戀愛
只因乙肝 他幾次與戀愛無緣
“我希望在這裡找一個‘戰友’。”北京中關村一家IT公司的小蒲最終決定把自己的繡球拋在水木社羣的“戰勝乙肝版”。此前他的幾次戀愛,都因為坦白告訴對方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不了了之。“所以,如果對方和我一樣,會更容易發展下去。”小蒲告訴筆者,據他觀察,和他一樣找“戰友”的人不在少數。
超兩成人會因乙肝與戀人分手
國內最大的健康網站公佈《2009年中國乙肝歧視狀況報告》。這份對六萬名網友進行的調查顯示,我國乙肝歧視十分嚴重,僅有49.4%的健康網友表示沒有歧視過乙肝病毒攜帶者,而高達98%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一致認為歧視存在。在為期一個月的時間內,共有60122名網友參與調查。其中,非乙肝病毒攜帶者有10702人,而乙肝病毒攜帶者佔82.2%,近七成為18歲至40歲人士,大專以上學歷者佔約61%。
超過90%的人表示自己身邊有乙肝病毒攜帶者。參與調查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大部分是透過入學和入職體檢發現自己感染乙肝病毒的,佔總投票數的50.5%。為躲避歧視,有27%的病毒攜帶者嘗試過找人代替體檢。認為“感染乙肝病毒對入學、求職的影響最大”的分別佔受訪者的12.8%、54.1%。其中13%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入學時受到影響;24%的人因為乙肝失去工作機會,24%的人會與乙肝戀人分手,甚至有21%的人會因為對方患乙肝而離婚。
調查顯示,在生活中遇到乙肝歧視的現象,65.9%的人會忍氣吞聲,被動接受;採取據理力爭或者用法律來解釋的態度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分別佔18.4%和10.4%;而5.3%的人則會心存怨恨,伺機報復。
關卡4:婚姻
“乙肝”引發多起離婚官司
婚後,才發現配偶患有乙肝,感覺自己受騙上當,李先生一怒之下,起訴到法院。
李先生家住同安區,他是今年3月份結婚的。據介紹,婚後,他才發現對方患有乙肝,還是“大三陽”。李先生認為,妻子故意在婚前隱瞞患有乙肝的病情,是欺騙行為。他說:“我們夫妻婚前缺乏瞭解,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培養建立深厚的感情。”因此,婚後僅四個月,他就向法院申請離婚,並起訴要求妻子返還聘金31000元。
被告的妻子鄭女士承認她確實是乙肝攜帶者,但是,她辯解說,自己肝功能正常且不影響生育。鄭女士認為,他們二人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丈夫訴求離婚,不符合離婚條件。無獨有偶,鄭先生近日也因發現妻子患有乙肝,向法院申請離婚。他認為,妻子不應該在婚前隱瞞病情。
據瞭解,鄭先生與陳小姐是經人介紹認識的。2007年4月12日,他們二人在同安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夫妻感情還算不錯。但是,今年7月15日,體檢時,陳小姐被檢出是乙肝“大三陽”。針對丈夫起訴離婚的要求,陳小姐辯解說,夫妻二人現在感情良好,不同意離婚。另外,她也說,自己婚前並沒有隱瞞患有乙肝大三陽,而且,患有乙肝大三陽並非感情破裂的理由。
據瞭解,今年以來,廈門各區法院陸續受理了多起因疾病引起的離婚官司。其中,除了乙肝外,還有因癌症和癱瘓等引發的離婚訴訟。而當事人的第一次離婚訴求,多數被法院駁回。
“無知”造成的乙肝歧視
因缺乏乙肝科普知識,造成“乙肝歧視”,使許多“乙肝青年”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許多乙肝病毒感染者常常在結婚前隱瞞實情,其實這並非他們的本意。就因為他們隱瞞了實情,心理上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有的人結婚前撕毀以前的病歷或把病歷藏起來;有的男性因害怕把乙肝傳染給自己的妻子,而導致陽痿;有的妻子為了生出健康孩子而偷偷吃藥、打針,有人甚至把藥藏在孃家,每天偷偷地回孃家吃藥……他們每天提心吊膽地生活,他們心中的苦悶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讀懂。
打疫苗就可以預防乙肝,如此簡單的事情讓乙肝病毒攜帶者承受著無助和無奈。這難道是他們的錯嗎?雖然法院准予乙肝離婚不算是歧視,但這離婚的悲劇卻是“乙肝歧視”造成的。一些廠家為推銷自己的藥物拼命宣傳所謂“肝炎→肝硬化→肝癌三步曲”和“乙肝、艾滋病、癌症三大頑症”的論調;一些單位和學校想方設法拒絕乙肝病毒感染者,體檢機構為了迎合單位的需要甚至在體檢中心安裝攝像鏡頭,婚檢醫生過分強調乙肝的危害和傳染性,法律法規把甲、乙型肝炎混為一談,再加上媒體宣傳“乙肝的傳染性比艾滋病強100倍”,哪個老百姓聽了會不害怕乙肝呢?哪個乙肝患者還敢承認自己是乙肝呢?乙肝離婚案必然會發生!
政府應該從法律法規上改進,取消一些混淆甲、乙型肝炎的法律法規;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既使慢性乙肝患者得到良好的治療,又能杜絕對乙肝病毒感染者的過度診治;嚴格管理醫藥廣告,打擊虛假乙肝廣告;建立對拒絕乙肝病毒感染者的單位、學校和幼兒園的懲罰制度。從這些法規和制度上使“乙肝歧視”沒有立足之地。醫生也要擔負起宣傳乙肝科普知識的工作,加大宣傳力度。體檢和婚檢醫生都要經過嚴格的培訓才能上崗,正確向單位和乙肝配偶解釋乙肝的傳染性。體檢醫生的任務應該明確,其任務是幫助患者發現疾病和及時治療,而沒有權力幫助單位把關,使一些能夠工作的人失業;婚檢醫生的任務是指導優生優育,而沒有權力阻止有病的人或病原攜帶者結婚、生育。
關卡5:生育
乙肝,給懷孕帶來的問題
乙型肝炎對妊娠的影響,國外有報道認為,乙肝時妊娠除早產率較高外,無其他影響;嬰兒的存活率取決於分娩時胎兒的成熟程度,與母親病情直接關係較小。國內有報道提示,如果妊娠期間出現肝炎的活動,可能會出現早期流產、早產、死產和新生兒窒息等不良後果,妊娠晚期更易出現。乙型肝炎病毒本身並不會引起畸胎,也不引起先天性疾病,乙型肝炎病毒對妊娠的影響主要還是母嬰傳播。
由於妊娠本身會加重肝臟的負擔,所以乙肝患者決定懷孕前,必須檢測乙型肝炎病毒DNA和肝功能。
一般而言,急性乙型肝炎患者不宜懷孕。對於乙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者來說,非活動性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肝功能正常、“小三陽”、乙肝病毒DNA量低者),懷孕期間極少出現肝炎的活動,對胎兒的影響極微,母嬰傳播率低。非服藥情況下,肝功能正常,即使病毒量測乙肝病毒DNA定量)高者,妊娠期間也很少出現肝炎的活動,但母嬰傳播率高,在妊娠期間及分娩後做相關的預防措施,有可能阻斷母嬰傳播。但是,對於肝炎活動期的慢性感染者甚至肝硬化的患者而言,她們必須在控制好肝炎活動的情況下,才能懷孕,以免肝臟負擔進一步加重,甚至出現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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