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抑鬱症的發生呢
專家說抑鬱症可以發生在不同人群當中,疾病給患者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輕者會導致心境低落、思維遲緩、意志活動減退,嚴重的還有自殺的傾向,所以一旦有疑視抑鬱症的症狀時,要及時去醫院就診,那麼在臨床上診斷抑鬱症的方法有哪些呢?下面為您做具體的介紹:
在國際疾病分類-20中,抑鬱發作不包括髮生於雙相情感障礙中的抑鬱狀態。因此,抑鬱發作只包括首次發作抑鬱症或複發性抑鬱症。
國際疾病分類-20規定的抑鬱發作一般標準有3條:
g1.抑鬱發作須持續至少2周。
g2.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輕躁狂或躁狂(f30。-)標準的輕躁狂或躁狂發作。
g3.需除外的最常見情況:此種發作不是由於精神活性物質使用(f10-f19)或任何器質性精神障礙(f00-f09)所致。抑鬱發作的症狀分為兩大類,可以粗略地將之分別稱為核心症狀和附加症狀。
怎樣判斷抑鬱症?排除抑鬱症的原則:
①不符合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軀體疾病與精神活性物質和非依賴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②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狀,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若同時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狀診斷標準,鑑別診斷可參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診斷標準。
怎樣判斷抑鬱症主要跟以下幾種疾病鑑別:
①體因性抑鬱症:各種身體和神經疾病所致,也包括藥物和各種有害物質所致者。
②心因性和反應性抑鬱症:心因性抑鬱症照例一生只發作一次。如果發作兩次,應該視為偏離常態的人格之反應,或者根本就是內源性抑鬱症。
③內源性抑鬱症:包括單相抑鬱症,雙相情感障礙(既有抑鬱發作,也有躁狂發作),以及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抑鬱症。
專家說一旦確診為抑鬱症,就要重視起來,儘早的使患者早日恢健康,目前治療抑鬱症的方法有很多,只要患者積極配合醫生的治療,抑鬱症的症狀會很快得到緩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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