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肺診斷標準
塵肺病是由於在職業活動中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並在肺內瀦留而引起的以肺組織瀰漫性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塵肺病的診斷原則和塵肺病的X射線分期。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現行職業病名單中規定的各種塵肺病。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透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診斷原則
根據可靠的生產性粉塵接觸史、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資料,以技術質量合格的X射線後前位胸片表現作為主要依據,參考動態觀察資料及塵肺流行病學調查情況,結合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排除其它肺部類似疾病後,對照塵肺診斷標準片作出塵肺病的診斷和X射線分期。
4、X射線胸片表現分期
4、1無塵肺
aO:X射線胸片無塵肺表現。
bO+:胸片表現尚不夠診斷為“Ⅰ”者。
4、2一期塵肺
aⅠ:有總體密集度1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至少達到兩個肺區。
bⅠ+:有總體密集度1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超過4個肺區或有總體密集度2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達到4個肺區。
4、3二期塵肺
aⅡ:有總體密集度2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超過4個肺區。或有總體密集度3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達到四個肺區。
bⅡ+:有總體密集度3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超過4個肺區。或有小陰影聚集。或有大陰影,但尚不夠診斷為“Ⅲ+”者。
4、4三期塵肺
aⅢ:有大陰影出現,其長徑不小於20mm,短徑不小於10mm。
bⅢ+:單個大陰影的面積或多個大陰影面積的總和超過右上肺區面積者。
5、治療原則
塵肺病人應及時調離粉塵作業,並根據病情需要進行綜合治療,積極預防和治療肺結核及其它併發症,以期減輕症狀、延緩病情進展、延長病人壽命、提高病人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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