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療有器質性心臟病基礎的非持續性室速?

  室性心動過速常發生於各種器質性心臟病患者,屬於潛在惡性心律失常。如伴有明顯的血流動力學障礙(如低血壓、心力衰竭、阿-斯綜合徵等)、左室射血分數降低(<40%)、心室晚電位陽性、心率變異性異常等,即為惡性心律失常,容易發展為心室撲動或心室顫動而危及生命。室性心動過速根據持續時間長短可分為:持續性和非持續性兩類。

  非持續性室速是指發作時間短於30秒,能自行終止,通常無症狀。其治療原則為:

  1.努力尋找能誘發室速的病變或因素,如急性心肌梗死、低血壓、電解質紊亂及藥物中毒等;

  2.對頻繁發作患者應選用β受體阻滯劑、胺碘酮、利多卡因或普魯卡因胺等抗心律失常藥物;

  3.有發展為持續性室速傾向(發作時間越來越長)或程式電刺激能誘發出持續性室速者,應按持續性室速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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