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癒標準

梅毒-治癒標準

  (一)早期梅毒

  在治療後第一年內每3個月複查1次,以後每半年複查1次,包括臨床與血清學檢查,2~3年無復發者可終止隨訪。如果發現症狀復發,血清復發則加倍劑量治療。如血清反應固定,但臨床無復發者,應做腦脊液檢查,以排除無症狀神經梅毒。

(二)晚期梅毒與晚期潛伏梅毒

  第一年每2個月複查1次,第二年每半年複查1次,3年後做腦脊液檢查,以判斷是否終止觀察。3年後,如果腦脊液檢驗正常者,則終止觀察。

(三)心血管梅毒與神經性梅毒

  應由專科醫師負責,隨訪終身。

(四)妊娠梅毒

  治療後,分娩前應每月檢查1次梅毒血清反應,在分娩後按一般梅毒進行隨訪。對經過治療的梅毒孕婦所生之嬰兒,要觀察到血清反應轉陰為止,一旦發現症狀,立即進行治療。未經治療梅毒孕婦所生之嬰兒,應考慮進行檢查治療。

  梅毒病由於病程漫長,在晚期還能給患者的組織器宮造成不可逆的損傷,因此要求患者積極治療。另外,一期、二期梅毒傳染性較強,在梅毒早期患者注意不要將病原體傳染給別人。

  治療要堅持早期進行、足量用藥的原則。青黴素對梅毒螺旋體有殺滅作用,副作用又小,只要配合醫師堅持治療,就會收到減少併發症、治癒疾病、及早恢復健康的作用。治療期間,其配偶也需要進行檢查,必要時接受治療。治癒後要求定期複查,有復發徵兆時,抗生素的用量要加大。

  注意生活細節,防止傳染他人:早期梅毒患者有較強的傳染性,晚期梅毒雖然傳染性逐漸減小,但也要小心進行防護。自己的內褲、毛巾及時單獨清洗,煮沸消毒,不與他人同盆而浴。發生硬下疳或外陰、肛周扁平溼疣時,可以使用清熱解毒、除溼殺蟲的中草藥煎水燻洗坐浴。

  早期梅毒患者要求禁止房事,患病兩年以上者也應該儘量避免性生活,發生性接觸時必須使用避孕套。如果患者未婚,那麼待梅毒治癒後方允許結婚。

  二期梅毒發生時會出現全身反應,此時需要臥床休息。患病期間注意營養,增強免疫力。

  患病期間不宜懷孕。如果患者發生妊娠,治療要儘早開始。是否保留胎兒,應根據孕婦的意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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