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癌的治療方法介紹與簡析

相信大家都知道對骨癌患者的腫瘤切除或刮除並同時植骨均可使患者治癒。患幹脊椎者有時需減壓加放療。術後偶有復發需行二次手術。腫瘤可有區域性侵襲性,可惡變為骨肉瘤及發生肺部轉移。那麼下面小編就係統的介紹一下骨癌治療的方法吧。

儘管有了化療,在骨肉瘤治療中,截肢手術還是一個緊急治療措施。有效的化學藥物進展,將導致長期沿用治療方法的改革,特別是截肢時間、水平和放射部位、劑量問題的改變。

美國現在用選擇性截肢方法。在英國的文獻中約1/3病員一開始作截肢,而大部分病員,採用Cade法,就是截肢用於有生存機會的人,即在使用放射治療後(放射劑量為80Gy)6個月內無肺部轉移者。在過去的統計中,原發性和繼發性截肢生存率是類似的,有些人認為早期截肢,切除腫瘤,有區域性復發危險,使用Cade法,可避免在短期死亡前不必要的截肢,但要作出這種判斷,往往是有困難的。

近年來關於截肢與肢體保留手術的爭論越來越多,多數認為兩者之間的2年生存率相同,故認出保留肢體的手術病人願意接受,但費用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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