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病人什麼時候可以恢復工作

自從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應用以來,結核病人休息與住院已不佔重要地位了。結核病是由空氣傳播結核分枝桿菌、生型分枝桿菌或非洲分枝桿菌引起的,一種傳染性具潛在致命的感染。肺結核病佔各種型別結核病的80%以上,且肺結核是結核病傳染的主要型別。近十年來由於結核病在全球病例數有所增加,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全球每年有800萬新結核病例發生,其中95%分佈於發展中國家,每年約有300萬人死於結核病。結核病是由結核桿菌感染引起的慢性傳染病。人與人之間呼吸道傳播是本病傳染的主要方式。傳染源是接觸排菌的肺結核患者。在判斷病人是否可以恢復工作時,下列情況可供參考。

1、較重的活動性肺結核,一般經過3至6個月積極治療後,當症狀消失、痰菌陰轉、空洞關閉、病灶吸收好轉時,可以恢復工作。在恢復工作之前先要有一段適應時期,適應時期內可做輕工作或半日工作3至6個月,如病情繼續好轉,乏力、疲勞感消失,可以全日工作。

2、痰菌持續陽性、病情無改善時不能恢復工作。

3、痰菌雖然陰轉,但肺部病灶無明顯進步甚至擴大者亦不宜復工。

4、肺結核伴有骨結核患者的復工要待骨病灶完全癒合,否則易發生病理性骨折。

5、對於輕症肺結核病人,可邊服藥、邊治療,不需要休息,但需注意避免勞累,增加營養。重體力勞動可減輕工作或不作夜班工作。

6、教師、售貨員、保育員的復工要從嚴掌握,或調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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