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發現兒童的斜弱視?

  發現幼兒斜視的方法包括可以透過角膜映光法、交替遮蓋試驗、遮蓋與不遮蓋試驗進行斜視的判斷,並可以利用馬氏杆檢查、眼球運動檢查、ac/a法進行相關輔助檢查。

  發現幼兒弱視的方法是利用定期檢查。對於出生不久的嬰兒可以採用角膜對光反射、紅光反射、瞳孔檢測等檢查嬰兒的總體健康狀況。對於1-3歲的嬰兒可以採用定性檢查法(即判斷雙眼間的視力差別),例如習慣性注視實驗法(注視實驗)、遮蓋法、撿豆法、10△三稜鏡實驗法、檢影法及屈光眼底照相法等。定量檢查法(判斷雙眼視力,多用於實驗研究),例如採用視動性眼球震顫、選擇性觀看、視覺誘發電位等。2-4.5歲可以採用圖形視力表,該年齡的兒童視力可能達不到1.0,但只要達到0.5且雙眼視力均等就說明視力發育正常。5歲及5歲以後,基本就可以採用e字表和檢影法進行詳細的檢查。但在此過程中注意,部分年齡小於6歲的兒童視力發育尚未完全成熟,在診斷弱視時應考慮到年齡因素。

  幼兒斜弱視檢查內容包括眼部常規檢查後,主要進行檢影、插片、眼位、眼底、注視性質五項檢查。注意檢查應在使用睫狀肌麻痺後,一般10歲以下小孩首次配鏡均需採用阿托品進行散瞳。通常散瞳前檢查一次,散瞳3天后檢查一次,散瞳3周後即基本恢復後再檢查一次,以方便進行處方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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