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髓損傷併發症要注意

頸髓損傷併發症是什麼?這一點需患者準確的瞭解,因為頸髓損傷發生給患者帶來了不小的折磨,影響患者的身體和精神,想要避免疾病危害的發生,大家需正確的把握頸髓損傷併發症,根據併發症才能夠幫助大家規避疾病危害的發生,保證大家的健康。

頸髓損傷併發症:

(1)脊髓休克:是各種型別脊髓損傷的必有成分,表現為損傷平面以下感覺、運動、反射和內臟功能障礙。傷後數小時即可開始恢復,數日至數週後即可完全或大部分恢復;

(2)脊髓損傷:可為脊髓受壓或脊髓實質性破壞,早期呈弛緩性癱瘓,損傷平面以下肌張力消失或減低。對脊髓不完全性損傷 者,及時解除壓迫後,脊髓功能可部分或全部恢復。但若壓迫過久或損傷過重,造成脊髓缺血、缺氧,發生出血壞死或脊髓橫斷,則在脊髓休克消失後損傷平面以下轉為痙攣性癱瘓,健反射亢進,病理反射陽性。損傷平面以下面板無出汗功能,在氣溫較高時患者常出現高熱;

(3)馬尾損傷:腰以下骨折脫位可引起馬尾損傷,但完全斷裂者少見。損傷平面以下感覺、運動、反射消失,膀朧無張力。若馬尾神經未完全斷裂,經過神經再生,可完全或大部分恢復功能;

(4)脊髓和神經根損傷:胸l。至腰,之間骨折脫位,可導致脊髓損傷,但神經根完整或脊髓損傷合併部分神經根損傷或脊髓和全部神經根損傷三種情況,脊髓橫斷後,功能不能恢復,神經根若損傷不重,經過神經再生,可恢復功能。

實驗研究證明,原發性脊髓損傷常常是區域性的、不完全性的,而損傷後在區域性有大量兒茶酚胺類神經遞質如去甲腎上腺素、多巴胺等的釋放和蓄積,使脊髓區域性微血管痙攣、缺血,血管通透性增加,小靜脈破裂,產生繼發性出血性壞死。這種脊髓損傷後脊髓中心部分大面積出血性壞死的自毀現象簡稱為出血性壞死,是脊髓損傷後繼發的重要病理過程。脊髓損傷是脊柱骨折的嚴重併發症,由於椎體的移位或碎骨片突出於椎管內,使脊髓或馬尾神經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傷。胸腰段損傷使損傷平面以下的軀幹和肢體產生運動及感覺障礙,稱為截癱,而頸段脊髓損傷後,雙上肢也有神經功能障礙,表現為四肢癱瘓,簡稱“四肢癱”。

對頸髓損傷併發症,大家一定要慎重的瞭解和把握,因為頸髓損傷帶來的危害不小,嚴重摺磨患者的身體和精神,為了最大限度的抵制疾病危害的發生,大家一定要正確的把握頸髓損傷併發症,如此才能夠規避疾病危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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