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患者如何進行功能鍛鍊

功能鍛鍊是治療骨折的重要環節,所以患者不是骨頭恢復原位之後,就可以和從前一樣行走和活動了,所以病人必須在醫護人員的指導下循序漸進,進行必要的功能鍛鍊,一般分三期,小編一一給大家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骨折早期:傷後1―2周內,主要是肌肉自主收縮和放鬆,原則上除骨折部位上、下關節暫不活動,身體其他各關節均需鍛鍊。目的是促進患肢血液迴圈,有利於腫脹消退,防止肌肉萎縮.避免關節僵硬。

2.骨折中期:損傷3―6周以後,此時患肢腫脹、疼痛已逐漸消退,骨折端已纖維連線,並正在逐漸形成骨傾,病人可在醫護人員的幫助下.逐漸活動患肢的上、下關節。

3.骨折後期:骨折已達到臨床癒合的標準,並拆除了外因定。此時應加強傷肢的肌肉和關節的全面活動鍛鍊,下肢骨折一般可允許在扶拐的保護下逐漸持重行走。鍛鍊要堅持到骨折堅強癒合,肌肉和關節功能恢復到最大限度或完全恢復正常。一般上肋骨折需要半年以上,下肢一年以下。

所以骨折的患者不能出院之後就認為自己康復了,希望根據自己的病情進行相對的訓練,這樣才能徹底的恢復健康,祝願所有的患者早日康復,迴歸健康順利的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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