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民間婚俗亦講究"非處"不娶

婚禮是幾乎是每個人都會經歷的一件事,但是每個時代、每個地方的婚禮習俗都不一樣。今天我們來看看南宋的婚禮習俗是怎樣了?

南宋偏安一隅,治下少數民族居多,婚俗原本各異。由於理學漸滋,逐步化及四夷,後期五六十年間,已然倡明天下,對新娘子貞潔的要求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婚俗亦隨之出現趨同,如重視義理、嫌貧愛富、“非處”不娶、鬧洞房等等,開始普而遍之。本文介紹幾則有趣的小故事,並加以詮釋,讓大家有一個直觀的瞭解。

寧宗時期,江西南昌有家姓楊的兄弟二人,哥哥叫楊念古,弟弟叫楊好古,皆是秀才。楊念古聘定關姓女子為妻,不想還沒迎娶,該女子就病了。可能因為病得很重,女家就以其妹代姐成婚。迎娶之日,楊念古觀察到這女子並無病容,於是仔細查問,媒人無法,只得以實相告。楊念古悵然,心想,我所聘的是個病女,棄之不義,而且恐怕還會加重她的病情而致死亡,但是她的妹妹已經到了我家,怎麼辦呢?也沒有退還的道理。於是,楊念古就跟女家商量,讓已經做了新娘的妹妹嫁給他的弟弟楊好古。他自己則重新迎娶病女,當時女子果然痛哭求死,而迎親過門後數年間,其病居然漸愈,為當地一大奇事。

在這個故事裡,趙炎認為,楊念古的行為就是重視義理。因為“聘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結果,違背之則不合禮法,而所聘之女又有病在身,若棄之,亦屬“不義”。在這方面,南宋中興四大詩人之一的尤袤,是比較積極的倡導者。

尤袤在泰興令任上,曾判決過一個民事案件:某村農家有姐妹二人,姐姐去世,姐夫想娶妹妹為繼室,父母都已經同意了,但這個妹妹就是不願意。於是,姐夫以妻妹不尊父母之命為由,起訴至縣衙。尤袤在審案時,詢問妹妹為何不同意,她回答說:閨房之內夫婦間的事不足為外人道,聖人至理也。若我嫁給姐夫,則姐姐的閨房之事我就都知道了,對姐姐來說就是恥辱,非但無理,亦屬不義。尤袤聽後,深以為然,乃駁回姐夫的訴狀,並褒獎了妹妹的義理之舉。

南宋還是一個婚姻重財的時代,基本沿襲了北宋奢侈的婚俗風。我在以前的文章裡曾經敘述過北宋科舉考試期間出現的搶婚習俗,女家百般炫富,意圖吸引中舉計程車子娶自家的女兒。到了南宋,這種習俗開始“平等”化了,如在廣東、江蘇等地,不但男方看重女方的嫁妝豐厚,女方亦大肆向男方索要聘財,至於雙方的人品,往往就不管了。雙方寫定草帖,講好條件,然後締結婚姻,結婚的禮書成了商品交換的契約,“禮書竟同文券”,實在有些穢褻。

廣東香山有個鄭家村,傳說其始祖鄭某,即是南宋度宗年間的人。鄭某到七十歲時還沒有兒子,只有一個女兒已出嫁,他把一生所積田產的契據都交給了女婿,依女婿家養老。幾年後的一天,他與親家翁一同散步,外孫來喊吃飯,他以為是喊他,就答應了一聲,結果外孫說不是喊他而是喊爺爺。鄭某聽了心中很不是滋味,下決心另尋出路。

鄭某找了個由頭把田契從女兒那裡騙回來,然後出走,夜宿佃戶家。晚上與佃戶閒聊,反覆拿眼睛看佃戶的兩個女兒。這佃戶的兩個女兒都已過15歲,有幾分姿色。佃戶終於明白了鄭某的意思,覺得這老人鉅富而無子,可以攀這門親事。當晚,雙方就找媒人說合,講明財產歸屬等諸條件,簽了契約,佃戶就把兩個女兒同時嫁給了他。一年後,兩女各生一男孩。鄭某活了90多歲,還看到了兩個兒子結婚。後來子嗣繁衍,自成村落,被當地人稱之為鄭家村。

楊萬里在廣東提點刑獄時,曾釋出“訓俗條約”整頓風俗,專門提到當地婚姻重財的惡習:雙方“但以誇多鬥靡為事”,男方務求女方妝奩豐厚,“金珠彩幣必求充篚盈箱”。女方重彩禮,“花轎珠燈必欲填街塞巷”。“於是有索開門錢者,有索盤頭費者,種種陋習,不可列舉。”以至於出現了偽造彩禮與嫁妝、強搶硬娶、悔親改適等案件發生,導致男女婚嫁不得其時,曠男怨女,成為一種社會問題。

對新娘子的貞潔要求,儘管其發端由來已久,但像福建、雲南等少數民族聚集的省份,並未形成固定的道德標準。由於南宋理宗皇帝推崇理學,地方官以此教化萬民,女子“專一”守貞之風,隨即蔓延至各地,偏遠之民亦受波及。新婚之夜,要檢視新娘是不是處女,如果是處女,婚禮一切照常進行;如果“非處”,夫家動靜杳然。

如度宗時期,福建廈門有漢族李姓人家嫁女於一蠻族頭人,蠻族頭人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滿意。新婚次日,藉口女子不是處女,不舉樂(蠻族也舉樂,趙炎甚感奇怪),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孃家。這女子從小失去了母親,與哥嫂同住,嫂子知道這女子肯定不曾與男子有過肌膚之親,悄悄問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況,原來這蠻族新郎並未與之同房。嫂子說,如此,怎麼證明我們家小姑不貞呢。於是把此事告到了縣裡,縣官派人驗證,這女孩果然還是處女。於是判令蠻族頭人鼓樂齊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這樁婚事。

南宋周密在筆記裡還講了這麼一個故事:雲南某地有個焦氏女子,已聘於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為妾,於是到聘她的苗族夫婿家散佈流言,說她不貞,在外面有相好的。苗族婿家於是提出毀婚,焦氏之父就告到官府。無奈散佈流言的人布了局,不僅有證人,還有自承“姦夫”者。焦氏見事急,請鄰家老嫗把她帶到婿家,面見未過門的婆婆。焦氏說,與其見官,在官媒面前出醜,不如就在您面前出醜吧,女子貞與不貞可以請您親自來驗證。於是關門脫衣,請婆婆親驗。果然,這女子還是處女,趙炎以為,傻子也知道結果了,案子不審即明。

南宋時期女性的處與非處,不光事關雙方婚姻成敗與否,且關係到女方整個家族的榮譽。如當時不少地方的婚俗,新婚之夜,新娘為新郎脫靴,新郎就交給新娘一幅白帕,用來保留新娘的“落紅”。如果新娘當夜有落紅,則合族大喜。三天後回門時,就要送燒豬到孃家,富貴人家甚至送燒豬達數十頭之多。所以女家在嫁女之日,多惴惴不安,惟恐燒豬不至。如燒豬不來,家人對坐愁嘆,引為大辱。燒豬一到,則舉家歡慶,大張旗鼓迎接燒豬,認為是家裡教養有方,不辱門戶。把燒豬分送親友,加上紅色饅頭若干,就是人們所稱的“麻蛋”。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新娘接到婆家後,先不舉辦任何慶典,直接送入洞房,即與新郎同寢。一家人和親友都在新房外等候。不見到新娘的“喜帕”,人們概不道賀。如新娘不貞,不僅不是喜事,而且還是大辱。少頃,新郎從房中出來,手上捧著一個紅盤子,上蓋紅布,裡面裝的就是保留有新娘落紅的“喜帕”了。這時,新娘家裡已備了一頂大轎在門外等候,新郎捧著喜帕直接登轎,去新娘家中報喜。如果新娘不貞,則二話不說,直接迫令其上轎回家,接下來就是雙方打官司、索還聘禮之類的糾紛了。在這裡,新婚夫婦的交拜成禮,都要等有了“喜帕”之後,可見處女問題在南宋已經是個至關重要的大事。

在南宋民間婚俗裡,還有一個重要環節,就是所謂的“鬧洞房”。鬧房之俗至今各地多有保留,許多地方仍保留有鬧房時整治新娘、新郎乃至公婆的情況。

南宋各地,比較文雅的鬧洞房,當推醴陵,“是夜,眾賓集房中,歌詩讚燭,曰鬧房”。其他很多地方,則多方戲謔,無所不至。江蘇淮安鬧洞房,把來賓分為兒童和成年兩組,結婚之家請能言之人專門接待,兒童鬧洞房者主要是唱“鬧房歌”,歌詞中涉及男女之事,“多不堪入耳之語”。成年組主要是針對新娘,“淫詞戲語信口而出”,“任意調笑”,一般男家都會聽之任之,無可奈何,有的地方甚至有越鬧得歡越受男家歡迎的情況。如福建石澳地區,男方請六名美少年前往迎親,稱之為“替新郎”,女方則請數名女伴,叫做“新阿姨”。新婚之夜,替新郎與新阿姨們聚齊歡飲,“諧謔嘲笑,罔有顧忌”。

值得注意的是,南宋各地的鬧房習俗中,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點,就是人們的話題與行為,都與性有關,鬧房的動作、歌詞都有很多性的意味。最典型的如湖南衡州鬧洞房,除了命令新郎新娘做一些類似男女交歡的動作之外,還有一個內容就是“打傳堂卦”。主要是請出村中最能滑稽的人扮演堂官,旁邊還站立著一班差役。一聲令下,把新郎新娘和公公婆婆四人帶上堂來跪下,堂官下令公婆二人當眾教新人以房術,講明男女結婚要怎樣性交。公婆二人講完,還要叫兩位新人複述一遍,如不聽從,可以用鞭子動刑。當地有時還在結婚之日請一兩位容貌出眾的“伴娘”、“喜娘”之類,吸引人們的注意,任來客隨意調笑,甚至發生苟合,無所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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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鬧洞房習俗,有一個基本特點,就是性的戲謔,在今天的人們看來,當然是極不文明、不雅觀的。但在南宋時期,這種鬧洞房習俗實際上具有性教育的作用。

中國古代,男性由於接觸社會,性教育往往於自然而然之中完成,而女性就不那麼容易了。在“非禮勿視,非禮勿聽”的理學大原則下,很多女孩子到了要結婚的年齡,對性的問題仍然所知甚少,甚至一無所知。這種情況下,臨近結婚的日子,在新娘這邊,其母親就要對她進行性問題的說明了;在新郎這邊,由其父來承擔這項任務。但在那個年代,即使是父母,有些話也是不好啟齒的。於是就有了兩種方式,一種是用“壓箱底”的圖畫或雕刻、實物來對性事作說明,近年在江浙等地就發現了不少此類南宋時期的實物,還有的人家藏有所謂的“春宮畫”,也是這個用途。另一種方式就是透過鬧洞房來解決性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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