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溼病人止痛不宜依賴激素

  類風溼性關節炎醫學上素有第二癌症之稱,病程纏綿難愈,其痛徹骨,二年致殘率高達50%。2001年國家科技部首次將類風溼的治療列為“十五”攻關專案。迄今尚無特異性藥物,尤其是止痛頗為棘手,往往導致濫用腎上腺皮質激素的惡果。

  不可否認,類風溼病人用了激素,幾乎都可收到藥到痛除之效。服藥幾小時後,疼痛多能耐受;用藥第2天,晨僵基本消失,疼痛進一步減輕;用藥1周,關節明顯消腫,活動靈便,範圍加大;用藥約1-2個月後,病情獲得最大限度的改善。可惜好景不長,以後繼續用藥,療效反而倒退,即使增大劑量亦無濟於事。一般在用藥的第二年末,相當一部分病人用藥所帶來的好處,如症狀減輕等,已抵不過藥物毒副作用所帶來的危害。如食慾亢進、滿月臉、水牛背、向心性肥胖、多毛症、痤瘡、水腫、高血壓、糖尿病、月經紊亂、腎上腺皮質機能低下、骨質疏鬆等毒副作用相繼而來。因此,長期濫用激素的後果,甚至比類風溼疾病本身更為嚴重。

  腎上腺皮質激素如強的松、地塞米松等,雖能抑制,卻不能根治炎症,更無法阻止關節破壞的進展。從x片上發現,在用激素治療期間,即使臨床症狀和化驗檢查都有好轉,但軟骨和骨的破壞,卻在加劇。總之,長期濫用激素的危害是:(1)導致對激素的依賴性,停藥困難;(2)再用其它藥物治療無效或效果不佳;(3)逐漸出現上述的毒副作用;(4)破壞了人體自然免疫功能。所以,有些人認為激素對類風溼具有特效,顯然是錯誤的。

  因此,在治療類風溼時,愈是經驗豐富的醫師,愈不願以激素作為開始治療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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