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患兒留觀或住院的指徵

如果小孩患有手足口病醫院會根據小孩表現的一些指標來決定小孩是否留觀或住院,下面就讓我們來看一下到底是哪些指徵來決定的。

一)留觀指徵

3歲以下嬰幼兒,具備以下情況之一者需留觀:1.發熱伴手、足、口腔、肛周皮疹,病程在4天以內;2.皰疹性咽峽炎,外周血白細胞計數增高;3.發熱、精神差。

二)住院指徵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者需住院:1.精神差/嗜睡、易驚、煩躁不安;2.肢體抖動或無力、癱瘓;3.面色蒼白、心率增快、末梢迴圈不良;4.呼吸淺促或胸片提示肺水腫、肺炎。

具有以下特徵的患者有可能在短期內發展為危重病例,更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開展必要的輔助檢查,有針對性地做好救治工作:一)年齡小於3歲;? 二) 持續高熱不退;? 三)末梢迴圈不良; 四)呼吸、心率明顯增快;五) 精神差、嘔吐、抽搐、肢體抖動或無力;六)外周血白細胞計數明顯增高;七)高血糖;八) 高血壓或低血壓。

透過以上內容相信我們大家都應該知道了不是所有患兒都會住院接受治療,留觀或住院都有其一定的判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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