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和精神疾病是一回事嗎

  許多人會誤將精神病和精神疾病劃上等號,然而精神病和精神疾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精神病,也叫精神失常,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精神疾病是一組以表現在行為、心理活動上的紊亂為主的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病和精神疾病到底有哪些區別呢?下面來看看專家對這個問題的解釋。

  一般人群通常認為,只有那些行為紊亂、亂打亂鬧、有離奇荒謬想法、妄想、幻覺障礙的人是精神病,其實有這樣精神病性症狀的只是精神疾病的一部分,屬於精神病性障礙像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礙、分裂情感障礙等,其成年患病率不高於所在人群的1%左右。一般人群通常習慣把精神病等同為精神疾病來理解,其實精神病與精神疾病是兩回事。精神疾病是相對於區別軀體疾病的一個總稱,涵蓋所有精神心理障礙,包括酒精濫用、痴呆、精神發育遲滯、焦慮、強迫障礙等等,當然也包括妄想、幻覺、社會退縮等較重的精神病。人們如果把精神病與精神疾病看成一回事,把人群精神疾病患病率、人數等同於精神病的患病率、患病數,無疑與現實實際情況不符,更會出現理解上的困惑。

  精神疾病不是精神病,不能把精神疾病簡單理解為精神病,到精神衛生機構就診的並非都是精神病人。儘管社會、家庭總是等待病人病情嚴重到難以應付時才將病人送醫院治療,導致醫院收治的大多數病人仍為重症精神障礙者,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及精神醫學發展規律的變化,精神醫學醫院注重重症精神病診治的同時,更加關注整體精神疾病的診治與研究工作。診治精神疾病的各種特色門診、病房、服務機構相繼成立,服務內容更加廣泛,越來越多的因酒精濫用、菸草依賴、焦慮、情緒困擾、睡眠障礙、心理創傷、成長髮育等非精神病性問題而尋求幫助的人走進醫院。他們是精神病人嗎?他們不是,因為他們患的不是精神病,他們只是遭受心理痛苦,充其量是伴隨某種精神心理問題或障礙而尋求幫助的人。精神病院的含義已不能包含精神衛生機構所從事的服務內容,走進醫院的並不都是精神病人。

  透過上面的講述,可以看出精神疾病是相對軀體類疾病而言的,是一類疾病的總稱,而精神病指患者有嚴重心理障礙,是一種疾病的名稱。另外精神病通常是各種精神疾病未得治療而嚴重惡化的結果,所以如果發現自己有輕微的精神疾病時一定要及時調整或治療,以免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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