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音樂療法

音樂療法或稱“心理音樂療法”。

自本世紀40年代起,人們已逐漸將音樂作為一種醫療手段,在某些疾病的康復中起一定的效果,如降低血壓、減輕疼痛及消除緊張等。

從80年開始,在精神病學方面也進行了音樂對精神病康復的探索和臨床研究。

概括起來,在起初階段大多采用單純聆聽的型式,稱為“被動聆聽”或“被動感受”;後來發展到既聆聽又有主動參與,如包括簡單樂器操作訓練,還有選擇地按音樂知識學習、樂曲賞析、演唱歌曲、音樂遊戲、音樂舞蹈等而形成綜合性音樂活動。

由於形式各異及工作深度不同,因而認識也有所差異,但仍較普遍地認為這種綜合性安排的效果較好於單聽音樂。

音樂療法的物件多數針對具有淡漠、退縮及思維貧乏等陰性症狀者,據稱有較好效果。

也有少數試行於抑鬱症、神經症與心身疾病患者。

音樂療法的療程一般定為1-2月,也有以3月為一療程,每週5~6次,每次1~2小時。

在具體實施時,如何選擇音樂或歌曲是一個亟待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原則上應適合患者的心理、更要適合患者的病情;然後編制設計,規定出一系列適用的音樂處方,故宜深入這方面的研究討論,以促成相對統一的定式化、規範化。

至於音樂治療的作用機理,目前尚未明瞭,一般認為對精神病的陰性症狀效果較好,也有報道認為作用不待久。

推測由於適用的音樂在心理上能調動和啟用潛在的情緒功能、提高興趣和愛好以及促進思維聯想等,以是一種輔助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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