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兒童弱視有哪些注意事項

在兒童弱視治療後期,許多家長經常會滿懷期待地問到同一個問題——“我的孩子弱視治好了就可以摘掉眼鏡嗎?”有的家長甚至在被告知孩子弱視已經治癒後,自行摘掉眼鏡!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以下幾點:

一、人眼看“東西”的過程是一個“視覺加工”過程,加工的原材料是“東西”在眼底的投影,清晰的投影是清晰視覺的基本前提。屈光不正包括遠視、近視、散光)患者看不清“東西”,就是因為眼睛聚焦能力缺陷,“東西”無法在眼底形成清晰投影。而眼鏡的作用就在於彌補眼睛的這一缺陷。如果眼睛存在這樣的缺陷,又不借助眼鏡,想“真正”看清東西,是不可能的!

二、對於弱視患兒而言,弱視的治癒只是表明其視覺分辨能力恢復正常,並不意味著其眼睛結構的必然正常。所以,如果孩子眼睛還存在由於結構缺陷而致的“度數”,就需要繼續戴鏡,否則容易導致弱視復發而功虧一簣!

雙眼視覺功能包括下列三級:

1、同時視功能——兩隻眼睛同時看清同一個目標物件的能力;

2、融合功能——兩隻眼睛將看到的同一個目標物件所形成的兩個像合二為一的能力;

3、立體視覺——雙眼判斷目標物件層次和空間位置的能力。

弱視治療的最終目的不但要提高弱視眼視力,而且還要時刻爭取得到儘可能良好的雙眼視功能,而雙眼視覺功能的重建和恢復不是隨著單眼視力的提高而必然達成的,需要相應的技術干預,包括檢測、訓練、評估等等。而對於屈光不正性弱視、屈光參差性弱視、以及部分斜視性弱視患者,配戴合適的眼鏡,在雙眼視覺功能的重建和恢復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四、健康的視覺包括三個層次的內涵:

其一,是看得清楚;

其二,是看得舒服;

眼鏡是否能摘掉,不取決於任何人的願望或喜好,而是取決於去掉眼鏡後能否達到上述健康視覺的三項標準。弱視治療的目標是在提高弱視眼視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恢復雙眼視功能,而非“把眼鏡摘掉”。

日常生活無明顯障礙,感覺無不適者,在不從事駕駛等有風險操作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摘掉或間斷摘除眼鏡。反之,如果摘掉眼鏡後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則需要長期戴鏡。大多數孩子在眼睛發育階段,按要求合理戴鏡,眼睛在眼鏡的“支撐”下鬆弛發育,視力水平得到最充分的提高,實際上會為日後摘鏡創造更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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