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青黴素鉀 - 西藥
注射用青霉素钾,西药名。为青霉素药。用于敏感细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脓肿、菌血症、肺炎和心内膜炎等。
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為青黴素鉀。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結晶性粉末。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所致各種感染,如膿腫、菌血症、肺炎和心內膜炎等。1、其中青黴素為以下感染的首選藥物:(1)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體炎、猩紅熱、丹毒、蜂窩織炎和產褥熱等。(2)肺炎鏈球菌感染如肺炎、中耳炎、腦膜炎和菌血症等。(3)不產青黴素酶葡萄球菌感染。(4)炭疽。(5)破傷風、氣性壞疽等梭狀芽孢桿菌感染。(6)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7)鉤端螺旋體病。(8)迴歸熱。(9)白喉。(10)青黴素與氨基糖苷類藥物聯合用於治療草綠色鏈球菌心內膜炎。2、青黴素亦可用於治療:(1)流行性腦脊髓膜炎。(2)放線菌病。(3)淋病。(4)奮森咽峽炎。(5)萊姆病。(6)鼠咬熱。(7)李斯特菌感染。(8)除脆弱擬桿菌以外的許多厭氧菌感染。風溼性心臟病或先天性心臟病患者進行口腔、牙科、胃腸道或泌尿生殖道手術和操作前,可用青黴素預防感染性心內膜炎發生。
規格
(1)0.125g(20萬單位);(2)0.25g(40萬單位);(3)0.5g(80萬單位);(4)0.625g(100萬單位)。(按C16H17KN2O4S計)
用法用量
1、青黴素由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2、成人:肌內注射,一日80萬-200萬單位,分3-4次給藥;靜脈滴注:一日200萬-2000萬單位,分2-4次給藥。3、小兒:肌內注射,按體重2、5萬單位/kg,每12小時給藥1次;靜脈滴注:每日按體重5萬-20萬/kg,分2-4次給藥。4、新生兒(足月產):每次按體重5萬單位/kg,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出生第一週每12小時1次,一週以上者每8小時1次,嚴重感染每6小時1次。5、早產兒:每次按體重3萬單位/kg,出生第一週每12小時1次,2-4周者每8小時1次;以後每6小時1次。6、腎功能減退患者:輕、中度腎功能損害者使用常規劑量不需減量,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應延長給藥間隔或調整劑量。當內生肌酐清除率為10-50ml/min時,給藥間期自8小時延長至8-12小時或給藥間期不變、劑量減少25%;內生肌酐清除率小於10ml/min時,給藥間期延長至12-18小時或每次劑量減至正常劑量的25%-50%而給藥間期不變。7、肌內注射時,每50萬單位青黴素鉀溶解於1ml滅菌注射用水,超過50萬單位則需加滅菌注射用水2ml,不應以氯化鈉注射液為溶劑;靜脈滴注時給藥速度不能超過每分鐘50萬單位,以免發生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
臨床應用及指南
張文婷,陳希等,透過對注射用青黴素鈉中BHT的HPLC含量測定方法研究,得出結論本方法簡便準確,可以用來考察注射用青黴素鈉中2,6-二叔丁基對甲酚的含量;並且結果顯示在40℃時倒置藥物和膠塞接觸,可能會使2,6-二叔丁基對甲酚溶出,產生用藥安全隱患。(中國藥事,2016,30(06):604-609.)
不良反應
1、過敏反應:青黴素過敏反應較常見,包括蕁麻疹等各類皮疹、白細胞減少、間質性腎炎、哮喘發作等和血清病型反應。過敏性休克偶見,一旦發生,必須就地搶救,予以保持氣道暢通、吸氧及使用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等治療措施。2、毒性反應:少見,但靜脈滴注大劑量本品或鞘內給藥時,可因腦脊液藥物濃度過高導致抽搐、肌肉陣攣、昏迷及嚴重精神症狀等(青黴素腦病)。此種反應多見於嬰兒、老年人和腎功能不全患者。3、赫氏反應和治療矛盾:用青黴素治療梅毒、鉤端螺旋體病等疾病時可由於病原體死亡致症狀加劇,稱為赫氏反應。治療矛盾也見於梅毒患者,系治療後梅毒病灶消失過快,而組織修補相對較慢或病灶部位纖維組織收縮,妨礙器官功能所致。4、二重感染:可出現耐青黴素金葡菌、革蘭陰性桿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腎功能不全患者應用大劑量青黴素鉀可導致高鉀血癥。
禁忌
有青黴素類藥物過敏史或青黴素面板試驗陽性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應用本品前需詳細詢問藥物過敏史並進行青黴素面板試驗,皮試液為每1ml含500單位青黴素,皮內注射0.05-0.1ml,經20分鐘後,觀察皮試結果,呈陽性反應者禁用。必須使用者脫敏後應用,應隨時作好過敏反應的急救準備。2、對一種青黴素過敏者可能對其他青黴素類藥物、青黴胺過敏,有哮喘、溼疹、枯草熱、蕁麻疹等過敏性疾病患者應慎用本品。3、青黴素水溶液在室溫不穩定,20單位/ml青黴素溶液30℃放置24小時效價下降56%,青黴烯酸含量增加200倍,因此應用本品須新鮮配製。4、大劑量使用本品時應定期測電解質。5、對診斷的干擾:(1)應用青黴素期間,以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可能出現假陽性,而用葡萄糖酶法則不受影響。(2)大劑量靜脈滴注本品可出現血鉀測定值增高。(3)本品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或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6、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動物生殖試驗未發現本品引起胎兒損害。但尚未在孕婦進行嚴格對照試驗以除外這類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所以孕婦應僅在確有必要時使用本品。少量本品從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婦女用藥時宜暫停哺乳。7、兒童用藥:尚未明確。8、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9、藥物過量:的主要表現是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並予對症、支援治療。血液透析可清除青黴素。
藥物相互作用
1、氯黴素、紅黴素、四環素類、磺胺類可干擾本品活性,故不宜同瓶滴注。2、本品與重金屬,特別是銅、鋅、汞呈配伍禁忌。3、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和磺胺藥減少青黴素的腎小管分泌而延長本品的血清半衰期。青黴素可增強華法林的抗凝作用。4、青黴素靜脈輸液中加入頭孢噻吩、林可黴素、四環素、萬古黴素、琥乙紅黴素、兩性黴素B、去甲腎上腺素、間羥胺、苯妥英鈉、鹽酸羥嗪、丙氯拉嗪、異丙嗪、維生素B族、維生素C族等後將出現渾濁。5、本品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同瓶滴注可導致兩者抗菌活性降低,因此不能置同一容器內給藥。
藥理作用
青黴素對溶血性鏈球菌等鏈球菌屬、肺炎鏈球菌和不產青黴素酶的葡萄球菌具有良好抗菌作用。對腸球菌有中等度抗菌作用。淋病奈瑟菌、腦膜炎奈瑟菌、白喉棒狀桿菌、炭疽芽孢桿菌、牛型放線菌、念珠狀鏈桿菌、李斯特菌、鉤端螺旋體和梅毒螺旋體對本品敏感。本品對流感嗜血桿菌和百日咳鮑特氏菌亦具一定抗菌活性,其他革蘭陰性需氧或兼性厭氧菌對本品敏感性差。本品對梭狀芽孢桿菌屬、消化鏈球菌厭氧菌以及產黑色素擬桿菌等具良好抗菌作用,對脆弱擬桿菌的抗菌作用差。青黴素透過抑制細菌細胞壁合成而發揮殺菌作用。
藥代動力學
1、吸收:肌內注射後,0.5小時達到血藥峰濃度(Cmax),肌內注射100萬單位(600mg)的峰濃度為20000單位/L(12mg/L)。成人每2小時靜脈注射青黴素200萬單位或每3小時注射300萬單位,平均血藥濃度約為19.2mg/L。於5分鐘內靜脈注射500萬單位(3g)青黴素,給藥後5分鐘和10分鐘的平均血藥濃度為400mg/L和273mg/L,1小時即降至45mg/L,4小時僅有3.0mg/L。新生兒按體重肌內注射青黴素2.5萬單位/kg後(15mg/kg),0.5-1小時的平均血藥濃度約為21mg/L,12小時後即降至9.6-19.2mg/L。2、分佈:本品廣泛分佈於組織、體液中。胸、腹腔和關節腔液中濃度約為血清濃度的50%。本品不易透入眼、骨組織、無血供區域和膿腔中,易透入有炎症的組織。青黴素可透過胎盤,除在妊娠頭3個月羊水中青黴素濃度較低外,一般在胎兒和羊水中皆可獲得有效治療濃度。本品難以透過血-腦脊液屏障,在無炎症腦脊液中的濃度僅為血藥濃度的1%-3%。在有炎症的腦脊液中濃度可達同期血藥濃度的5%-30%。乳汁中可含有少量青黴素,其濃度為血藥濃度的5%-20%。本品血漿蛋白結合率為45%-65%。3、代謝:本品約19%在肝內代謝。腎功能正常情況下,約75%的給藥量於6小時內自腎臟排出。血消除半衰期(t1/2)約為30分鐘,腎功能減退者可延長至2.5-10小時,老年人和新生兒也可延長。新生兒的t1/2β與體重、日齡有關,體重低於2公斤者,7日和8-14日齡新生兒的t1/2β分別為4.9和2.6小時;體重高於2公斤者,7日和8-14日齡的t1/2β則分別為2.6小時和2.1小時。4、排洩:青黴素主要透過腎小管分泌排洩,在健康成年人經腎小球濾過排洩者僅佔10%左右;但在新生兒,青黴素則主要經腎小球濾過排洩。亦有少量青黴素經膽道排洩,肌內注射600mg青黴素後2-4小時膽汁中濃度達到峰值,為10-20mg/L。由於青黴素可被腸道細菌所產青黴素酶破壞,糞便中不含或僅含少量青黴素。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而腹膜透析則不能。
貯藏方法
密閉,在涼暗乾燥處(避光並不超過20℃)儲存。
有效期
24個月
鑑別
取本品,照青黴素鉀項下的鑑別試驗,顯相同的結果。
檢查
1、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照注射用青黴素鈉項下的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2、青膏聚合物: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精密稱取適量,照青黴素鈉項下的方法測定,按外標法以青黴素峰面積計算,青黴素聚合物的量不得過標示量的0.10%。3、乾燥失量:取本品,在105℃千燥,減失重量不得過1.0%(通則0831)。4、不溶性微粒:取本品,按標示量加微粒檢查用水製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依法檢查(通則0903),標示量為1.0g以下的折算為每1.0g樣品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過600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過600粒。5、酸鹼度、有關物質、細菌內毒素與無菌:照青黴素鈉項下的方法檢查,均應符合規定。6、其他:應符合注射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通則0102)。
含量測定
1、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精密稱取適量,照青黴素鉀項下的方法測定,即得。每1mg的C16H17KN2O4S相當於1598青黴素單位。2、本品為青黴素鉀的結晶性無菌粉末。按乾燥品計算,含C16H17KN2O4S不得少於96.0%;按平均裝量計算,含C16H17KN2O4S應為標示量的95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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