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孩子是否患多動症

根據國際診斷標準,這類兒童必須有注意渙散、衝動任性和活動過多三個特徵。

注意渙散。至少具備下列之中的3項:1、做事情往往有始無終。

2、上課常常不聽講。

3、注間容易隨境轉移。

4、很難集中思想做功課和從事其他需要長時間集中注意的事情。

5、很難堅持做某一種遊戲或玩耍。

衝動任性。1、往往想到什麼就做什麼。

2、過於頻繁地從一種活動轉移到另一種活動。

3、不能有條不紊地做事情。

4、需要他人予以督促照料。

5、常在教室裡突然大聲叫喊。

6、在遊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等待輪換。

活動過多。至少具備下列之中的2項:1、坐立不安。

2、經常奔跑。

3、難於呆在教室座位上。

4、躺在床上還常常扭動翻身。

5、終日忙忙碌碌,沒完沒了。

6、7歲以前開始出現多動現象。

7、至少持續6個月以上。

在應用上述診斷標準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在允許活動的場合,如下課時、放學後,不管孩子的活動多麼厲害,也無診斷意義。

只有在不該活動的場合,如上課時、做作業時,而他仍約束不住,始終動個不停,才有診斷意義。

第二,如只有活動過度,而無注意力渙散,不能診斷為多動症。

相反,若注意力渙散明顯,而無活動過度,才應考慮有多動症的可能,因為有的兒童屬所謂“不伴多動的多動症”。

根據多動症最為常見和突出的症狀是注意力集中困難,已把“多動症”改稱為“注意缺陷症”並分為“注意缺陷伴多動”及“注意缺陷不伴多動”兩種,後者也就是“不伴多動的多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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