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心臟病

  妊娠合併心臟病的發生率雖然不太高,約為1%左右,但死亡率較高,佔我國孕產婦死因的第2位。近年來,隨著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成功率的提高,使妊娠合併心臟病的型別發生了變化,由以往風溼性心臟病為主變為先天性心臟病為主,而且妊娠合併先天性心臟病有增長的趨勢。要降低妊娠合併心臟病的死亡率,重視孕前及孕期保健尤為重要。

  心臟病心功能分級,對於心臟病患者孕前評估能否妊娠及妊娠後,心臟能否承受繼續妊娠及分娩所帶來的負擔有重要的意義。心功能共分為4級。〖叮閡話閭辶活動不受限制。⒓叮閡話閭辶活動稍受限制,活動後心悸、輕度氣短,休息後無症狀。<叮閡話閭辶活動顯著受限制,休息時無不適,輕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適、心悸、呼吸困難,或既往有心力衰竭史。ぜ叮翰荒芙行任何活動,休息時仍有心悸、呼吸困難等心力衰竭表現。心功能分級應進行動態觀察,每月一次,它與決定可否妊娠、分娩時機、分娩方式及預後判斷密切有關。

  妊娠和分娩都可對心臟病孕婦的生命構成威脅。妊娠使血容量、心排血量及心率增加,使心肌耗氧量加大,這些都可顯著加重心臟的負擔。妊娠32~34周及以後,這種生理負擔達高峰,是妊娠合併心臟病孕婦的心衰易發期。進入分娩期後,子宮收縮及第二產程的屏氣,都會明顯增加心臟負擔,尤其是胎兒娩出後的血液動力學的劇烈改變,更易發生心衰。第三個心衰易發期是產後2~3天內,子宮縮復使子宮內的血液進入體迴圈,孕期組織間瀦留的液體也大量進入體迴圈,使血容量在短期內明顯增加,可再一次加重心臟負擔而發生心衰。

  妊娠、分娩及產褥早期,對心臟病患者的安全是一個嚴重的考慮,可能心臟能承受孕育帶來的額外負擔,闖過了這一“險灘”;也可能闖不過去,被“激流”吞噬。因此,心臟病患者能否孕育,除重視孕期監護外,孕前諮詢也極為重要,哪些心臟病可妊娠,哪些不能妊娠;即使是允許妊娠的幾種型別心臟病,也還要根據其心臟的功能狀況,才能決定能否妊娠。

  ⒈有下列情況者不宜妊娠,即使已是妊娠早期也應予以終止:①心功能<都阿<兌隕險擼虎謨洩心力衰竭病史,妊娠後發生心衰的可能性較大;③紫紺型先天性心臟病、聯合瓣膜病變、有風溼活動及細菌性心內膜炎者;④心電圖提示有房顫、心室肥厚及心肌損害者;⑤未經手術糾治的心臟病患者,或雖經手術治療,但仍未能改善心功能者;⑥心功能檢查,射血分數(ef)≤60%,心排血量指數(ci)≤3.01/m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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