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診斷標準是什麼

  (1)病史有婚外性行為、靜脈藥癮、輸血及血製品或其母為hiv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


(2)hiv感染者沒有臨床症狀或僅有慢性淋巴結病綜合徵。受檢血清經初篩試驗,如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明膠顆粒凝集試驗或間接免疫熒光試驗(if)等方法檢查陽性,再經確證試驗如蛋白印跡法(westennblot)等方法複核確診者。


(3)艾滋病相關綜合徵


(4)確診病例


①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又具有下述任何一項者,可確診為艾滋病病人。


近期內(3~6個月)體重減輕10%以上,且持續發熱達38℃一個月以上;


近期內(3~6個月)體重減輕10%以上,且持續腹瀉(每日達3~5次)一個月以上;


卡氏肺囊蟲肺炎(pcp);


卡波濟氏肉瘤(ks);


明顯的黴菌如鵝口瘡或其他條件致病菌感染。


②若抗體陽性或體重減輕、發熱、腹瀉症狀接近上述等①項標準且具有以下任何一項時,可確診為艾滋病病人:


cd4/cd8(輔助/抑制)淋巴細胞計數比值小於1,cd4細胞計數下降;


全身淋巴結腫大;明顯的中樞神經系統佔位性病變的症狀和體徵,出現痴呆,辨別能力喪失,或運動神經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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