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的兩種具體表現

  癔症臨床表現儘管複雜多樣,但概括起來可分類兩型:一是分離型,表現以精神症狀為主;二是轉換型,主要表現為軀體功能障礙。

  癔症的精神症狀,常在精神刺激後發病,呈現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和情感失調,患者的情感色彩濃厚、誇張、做作和易受暗示。意識障礙以朦朧狀態多見,意識活動侷限於與情感體驗相關的內容上,給人一種向外表露或“盡情發洩”的印象。有的自覺十分委屈;有的驚恐惶惑;有的情感爆發,易激動,甚至大哭大笑,捶胸頓足,以頭撞牆,在地上打滾,手舞足蹈,撕毀衣物,亂唱亂罵等戲劇樣表現;有的昏睡;有的過度換氣;有的抽搐發作;有的用生動的表情,誇張的動作以博取旁觀者的注意和同情,越是在人多的場合,發作越厲害。因此,發作時應將患者置於安靜環境中,並應儘量減少陪人,以穩定患者的情緒,促使症狀逐漸緩解。

  癔症具有發作性、誇張性和易暗示性的特點,其症狀帶有明顯的情感色彩,甚至給人矯揉造作的印象,可以在暗示或自我暗示下發病,也可在暗示下好轉。如已明確為癔症發作,在場人不要驚慌失措,更不要指責患者裝病。正確做法是,平息緊張氣氛,即不否定又不誇大渲染患者的症狀,使患者情緒平靜下來,使其相信給予一定刺激後即可好轉,隨機可刺激或針刺患者合谷、人中、內關等穴位,待其平靜後即可緩解。對於出現“老牛大憋氣”者,切忌捂住口鼻、屈曲四肢,以免窒息。癔症性興奮或軀體功能障礙者應及時找精神科醫生處理。

  某些人為避免不愉快事件的發生,或為獲取賠償,或為避免服役,或在囚犯中,常出現詐病現象,其表現有時難與癔症相鑑別。因癔症的誇張、表演色彩,常給人一種裝病的感覺。但是詐病者有明確的目的性,症狀易受意志的支配,可因時、因人、因地而異,很少能持續存在,且在公開場合常矯揉造作。

  在集體場合下,例如學校,一人患癔症後,周圍人目睹發病情況,由於對疾病不理解,產生恐懼緊張心理,或者受到迷信或不科學解釋的影響,更加重了精神負擔。在此情況下,由於暗示和自我暗示的作用,一些人相繼症狀相同地癔症發作,其中某些人由於精神緊張、過度疲勞,睡眠不足或月經期間,更容易引起發作。群體發作的症狀與第一個發病者基本相同。

  因為癔病發作之前有明顯的精神刺激,加之癔症病人的病前的特殊的人格特點,如情感強烈而不穩定,易感情用事,情感幼稚,急躁及任性等,有高度的暗示性,其情感和行為極易被別人的言語、行為和態度所影響,因此,癔病發作時,如果親屬的言語、行為、態度不當,會形成新的不良暗示因素,造成症狀加重,給治療帶來困難。因此,癔病發作時,親屬應首先鎮靜自若,避免過分關心和過分熱情,避免驚慌失措,要正確對待該病的發生。為了改善病人的不愉快情緒,親屬可有意識地轉移病人的注意力,集中到有興趣的事物或讓病人暫時離開當時環境。

  精神治療是癔病的一種主要而有效的治療方法,在進行治療時,病人的親屬、親友、鄰居及單位領導、同事能否積極配合,也是治療成功與否的關鍵。因此,癔病病人的親屬應注意聽取醫生的解釋和勸說,瞭解本病的性質及發生原因,知道這是一種大腦功能性疾病,是完全可以治癒的。要改善對病人的態度,合理安排病人的生活及工作,調整環境,去除精神刺激。癔症發作時,親屬不要驚慌失措或過分關注。在癔症的治療過程中,親屬應全面而客觀地向醫生介紹病史。在實施各種治療方案時,親屬應放心地離開治療現場,給治療創造一個安靜寬鬆的環境。否則,親屬的過分關注,緊張或驚慌情緒會影響到病人,很可能又成為一個不良暗示因素,使症狀加重,給治療帶來困難。經治療後,某些症狀得到好轉時,親屬應配合醫生繼續鼓勵或暗示病人,使症狀更好地緩解。同時親屬也應正確對待精神刺激,給病人講解本病的性質和轉歸,解除病人的緊張情緒,以獲得更好的療效。同時對鞏固治療,避免反覆發作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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