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四十天可以做藥流嗎
藥物流產是一種比擬便當的終止妊娠法,而且與人流相比痛苦要小一些,但是也並不是一切的孕婦都合適。運用藥流時要留意以下幾點:
1.假如要運用藥物流產,此孕婦務必是在停經49天之內的、並被確診為早孕的、年齡在40週歲以下、自願請求終止妊娠的安康婦女。
2.以下狀況不合適此辦法,如產後、近期剖腹產後、近期人工流產術後、連續屢次人工流產、子宮位置不正常、生殖道畸形、有子宮穿孔史、要盆腔脊柱肢體畸形兒不能採取膀脫截石位等。
3.假使對手術流產懼怕的話,無妨運用藥物流產。緣由是物流產不需求經過手術,只需求經過服用藥物就能到達流產的目的,一定水平上解除恐懼心理的攪擾。
優勢
藥物流產防止了手術流產的疼痛及發作某些併發症,到達人工流產的目的
藥物流產合適於懷孕5~7周的不合適用手術辦法流產的安康婦女,特別是有瘢痕子宮、哺乳期妊娠子宮、子宮畸形,人流半年內或有過屢次人流史的女性終止早孕。
(1)藥物流產後的衛生與避孕,要愈加精心。
(2)藥物流產時,由於子宮有新的創傷及陰道流血易發作逆行感染,因而要留意部分衛生,洗澡應以淋浴為宜,不要洗盆浴,以免汙水進入陰道,惹起感染。一個月內製止性生活。
服藥過程中除可呈現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胃腸道反響外,出血時間長、出血多是藥物流產的主要反作用,用藥物治療效果差,必要時需清宮。藥物流產必需在有正軌搶救條件的醫療機構停止。藥物流產有很強的順應證,私自買藥的人如不理解這些順應證,不合適藥物流產的人本人買藥墮胎十分風險。
懷孕四十天能夠選擇藥物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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