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媽媽緊記產前檢查的時間

近年來由於產前診斷的開展,產前檢查的時間提前,應從確診早孕時開始。產前檢查除行雙和診瞭解軟產道及盆腔內生殖器官有無異常外,必須測量血壓作為基礎血壓,檢查心肺,測尿蛋白及尿糖。對有遺傳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應行絨毛培養或抽取羊水做染色體核型分析,以降低先天缺陷兒及遺傳病兒的出生率。經上述檢查未發現異常者,應於妊娠20周起進行產前系列檢查,於妊娠20~36週期間每4周檢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週檢查一次,即於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再做產前檢查9次。凡屬高危妊娠,應酌情增加產前檢查次數。

產前檢查的時間

在首次產前檢查時,醫師要詳細詢問孕婦以往月經週期和全面健康情況,有否不正常的分娩史?這次懷孕的頭兩個月內有否患過病毒性流感或出過風疹?是否近親結婚?雙方直系親屬中有否患有遺傳病、高血壓病或糖尿病的人?有沒有生過畸形兒?有沒有對某種藥物過敏史等等。調查瞭解這些情況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這些情況對孕婦和胎兒健康都可能發生影響。早孕期的健康檢查能做到無病早防,有病早治。如輕度貧血,服藥和加強營養後即可得到早期治癒。如果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有較嚴重的不適於妊娠的疾病,可以及早採取人工流產方法終止妊娠,以免使孕婦發生難以挽回的健康上的損失,或威脅母子生命。所以,產前檢查也是孕期監護的主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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