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ves病甲亢緩解機制新觀點

  丹麥laurberg撰文指出,graves病甲亢的自身免疫反應具有自限性的特點,控制並維持甲狀腺功能正常對患者更快進入緩解期尤為重要。[eur j endocrinol 2006, 155(6): 783]

  體內免疫調節機制紊亂,產生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trab),引發甲狀腺毒症表現,是graves病甲亢發病的中心環節。大多數接受抗甲狀腺藥物治療者的免疫功能紊亂會逐漸恢復,表現為trab水平下降。以往的觀點認為,抗甲狀腺藥物本身具有免疫抑制作用,但目前這一觀點受到質疑。一些臨床研究顯示, graves病甲亢的緩解與所用抗甲狀腺藥物的種類、劑量無關,也與加用左甲狀腺素無關;血中trab水平的下降在藥物治療者和手術治療者中是一致的。因而,與放射性碘的直接免疫抑制作用不同,抗甲狀腺藥物無免疫抑制作用,疾病的緩解可能與甲狀腺功能的恢復相關。

  作者認為,graves病甲亢的自身免疫反應具有自限性,疾病不緩解是因為甲亢和免疫調節紊亂形成了惡性迴圈。在這個迴圈中,甲亢加劇了免疫紊亂,自身免疫反應導致更多trab的產生,再進一步加重甲狀腺毒症表現。一旦藥物或手術恢復了甲狀腺功能,這種惡性迴圈被打破,多數患者會進入緩解期。因此,控制和保持甲狀腺功能正常對graves病甲亢的治療尤為重要。

  抗甲狀腺藥物治療graves病甲亢達治癒的療程一般需2年或更長。如何縮短藥物療程,是一個倍受內分泌醫師關注的問題。“抗甲狀腺藥物和左甲狀腺素不是免疫調節劑,對縮短療程並無幫助”這一新觀點對graves甲亢的臨床治療具有指導意義:①在保持甲狀腺功能正常的前提下,應儘可能減少藥物用量;②為進一步尋找縮短療程的方法以及探索甲亢發病機制起了很好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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