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癲癇病患者生育禁忌

女性癲癇對患者有著很廣泛的影響,其中,主要體現在生育方面。癲癇病是一種遺傳類疾病,儘管我國法律未曾明確規定不允許女性癲癇病患者生育。但是在現今社會,生育一個有缺陷的孩子,對於一個家庭的負擔,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有關女性癲癇的影響主要是生育方面),避免家庭出現悲劇。

如果單單從優生學觀點出發,原發性癲癇病患者應禁止結婚生育,因為遺傳率相對較高。但由於我國尚無明確規定,自然患者有權選擇是否生育自己的子女。關於女性癲癇,以下幾點供參考。

1、癲癇病患者的父母一方或者雙方均有癲癇病,患者本人又已生過患癲癇病的子女,應禁止生第二胎。因為這樣的情況,第二胎也有很高几率遺傳癲癇病。

2、禁止近親婚配,近親婚配導致遺傳病的發病率十分之高。特別應禁止雙方均是原發性癲癇的近親癲癇病患者婚配和生育。

因為這樣的情況下,剩餘的下一代,十之八九會是癲癇病繼承者。

3、全身大發作型癲癇病患者,又有廣泛的棘慢複合波或多灶性棘波腦電圖表現,且同胞中也有類似腦電圖異常的癲癇病患者,可與正常人結婚,但應禁止生育。

4、雙方均患原發性癲癇的非血緣關係的癲癇病患者不應該結婚,特別是一方或雙方有癲癇病家族史者,如已結婚者應禁止生育。這樣的狀況,癲癇病的發病率也很高。

癲癇病有著很強的遺傳性,以上所述只能盡最大限度的避免患者的下一代遺傳這種疾病,但無法完全避免。而遺傳病,是當前醫學領域的一大難題之一。即便是發達國家的醫療,對此也是束手無策。因此建議女性癲癇病患者,能不生,儘量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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