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振動病的預防措施
區域性振動病的預防措施:
(一)減少或消除振動源
從工藝和技術上消除或減少振動源,是控制振動危害的最根本的預防措施。
(二)限制接觸時間
振動作業工人的振動暴露劑量=振動量×時間。
限制一個工作日內連續和間斷接觸振動的時間。
限制一週內從事振動作業的天數,總時數。
(三)改善作業環境
注意作業環境的防寒、保溫,特別是寒冷季節的室外作業,配備必要的防寒和保暖裝置。
此外,作業環境中噪聲、高溼、毒物等因素的控制,對於防止生產性振動的危害也有一定作用。
(四)加強個人防護
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是防止和減輕振動危害的一項重要措施。防振、防寒工作服、手套。
(五)加強健康管理
1.定期健康檢查:按要求進行就業前和定期體檢,實施三級預防。
2.分類健康管理:根據健康檢查的結果,分別進行保健指導和醫療、預防處理。
(六)職業衛生教育和技術培訓
對接振工人進行振動危害的職業教育,對新工人進行技術培訓。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勞動者健康意識。
(七)振動衛生標準
規定:使用振動工具或工件的作業,工具手柄或工件的振動強度,以4小時等能量頻率計權加速度有效值計算,不得超過5m/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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