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組織腫瘤的治療措施

一、手術治療

1、根治性手術:所有位置的腫瘤必須是連同周圍包繞的正常組織一併切除的,為了保證完整的切除,常常不得不割捨一些正常的組織結構,手術切除亦應包括活檢的部位,面板及其附近的部分肌肉。對於肌肉腫瘤,受累肌肉應將首尾完全予以切除。只有在臨床顯示淋巴結已受累時,才實施淋巴結清掃術。

2、減積手術:是針對一些無法完全切除的軟組織腫瘤而採用的方法,術後再繼以其他非手術治療,以期改善病人的生活質量並延長病人的生命。如惡性腹膜後巨大的脂肪肉瘤等,可先行減積手術,爾後再輔加放射治療,可取得好的療效。

3、截肢術:適用於晚期的巨大腫瘤伴有潰瘍大出血,而又無法止血,或伴發嚴重感染,如膿毒血癥、破傷風等危害病人生命安全,或腫瘤生長迅速並引起劇烈疼痛,難以用藥物控制,或肢體己有病理性骨折,失去活動能力等嚴重狀況下,無法用其他方法挽救時,方可考慮先選用截肢術。

二、放射治療

徹底根治性的手術會造成功能性損傷,截肢或關節離斷,治療的另一選擇是手術與放射的聯合應用。手術後輔加放射治療,主要是針對那些殘留在手術野內的微小亞臨床病灶起到了抑制作用,而對那些團塊狀和結節狀的大塊瘤體往往難以奏效。因此,學者們認為,即使僅作腫瘤區域性切除,再加放射治療,也能取得與包括截肢術在內的根治性手術相仿的療效,而且還儲存了肢體。單純放療,只是姑息性的治療,因而無法達到治癒的目的。近年來,許多學者提出了術前放療,並指出,術前放療有時會優於手術後放療,因為手術前放療可使巨大腫瘤的體積縮小,並常會在腫瘤組織與正常組織之間產生一層組織反應區,有輕度水腫,易於手術分離,可使原認為不能切除的腫瘤得以切除,其次是大部分腫瘤細胞經放射治療後已失去活力,即使在手術野內留有腫瘤細胞,也無生存和復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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