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弱視危害多

  中華眼科學會全國兒童斜視弱視防治學組(1985年)規定:眼部無器質性病變,矯正視力低於0.9者,定義為弱視。弱視發病的常見原因有中度或高度遠視、屈光參差、斜視和形覺剝奪等。弱視是-種視覺功能發育障礙性眼病。視力低下的原因是視覺系統沒有得到正常的發育。

  由於它無痛無癢,往往被家長忽視而失去最佳治療時機。弱視的最佳治療時機為3-7歲,最大不要超過12歲。

  弱視是一種發育性眼部疾病。在出生後早期,視覺系統受到各種不良因素的影響,比如高度遠視、斜視、先天性白內障等疾病,視網膜上不能形成清晰的物像,沒有這種物像的刺激,視覺系統就不能得到正常的發育。

  即使這些疾患後來得到矯正或治愈,視覺功能仍然不能立即恢復正常。重度弱視患者的視力不足0.1。只有及時治療,才有可能恢復到正常水平。如果不能及時治療,貽誤了治療時機,單眼視力及立體視覺功能就難於恢復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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