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胃鏡取活檢代表癌症嗎

做胃鏡是否取組織做切片檢查,就是病理檢查,主要取決於患者胃部有無病變及嚴重程度,另一方面就是內鏡醫生的判斷水平和決策水平。

首先是患者因素。患者胃內是否有病變,如果胃內粘膜光滑,粘膜皺襞正常,胃壁顏色正常,無充血、無糜爛及潰瘍,那麼就不需要取活檢進行病理檢查。但如果胃壁粘膜異常,但如果是常見的慢性表淺性胃炎、輕度潰瘍,一般情況下內鏡醫生會給個慢性胃炎、胃潰瘍的診斷,就不取活檢了。但如果胃壁粘膜糜爛潰瘍嚴重,則需要取活檢,明確性質,是一般炎症還是癌性潰瘍。

有時癌變和潰瘍同時存在,即使做了活檢,病理結果只是報出了炎症,如果內鏡醫生認為潰瘍的表現不好,最好在口服治療潰瘍藥物2-3周後,再次複查胃鏡,以免漏掉胃癌的診斷。臨床中,經常遇到這類情況,患者有時做3-4次胃鏡活檢才確診胃癌。

另一種必須取活檢的情況,就是發現了胃內佔位性病變。通俗地說,就是發現胃壁長了東西,可能是良性的,當然也可能是胃癌。這時應該取活檢,才能明確性質,指導治療方案。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腫物不是胃粘膜上長的,而是粘膜下長出來的,通暢粘膜是光滑的,比較常見的就是胃間質瘤(GIST)。一旦懷疑是間質瘤,就不應該取活檢,容易穿刺破裂,導致轉移和復發。

取不取活檢還有醫生的因素。主要是醫生的專業知識、檢查水平及治療經驗。如果是經驗豐富的醫生尤其是腫瘤專科的醫生,會特別警惕癌變的風險。當懷疑癌變時,更傾向於取組織進行病理檢查,以防萬一。特別是腫瘤專科醫院或胃癌治療水平較高的醫院,一般會有多種內鏡檢查方法,比如放大內鏡、染色內鏡等,進一步明確是否癌變的風險,漏診胃癌的可能性就會很小。

因此,臨床實踐中,不少醫生是一旦發現胃粘膜的改變,就積極地取活檢。對此,我是贊同的,只有這樣,才可能儘可能多的發現早期胃癌,降低漏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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