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傷及其他外傷後瘢痕的手術治療原則

燒傷及其他外傷如車禍傷、機器傷)十分常見,傷後往往會遺留各種瘢痕,有的瘢痕手術治療意義不大,有的需要立即手術治療,有的則需要擇期手術治療。非專業人士往往搞不清楚該何時手術,不是耽誤了治療,就是要求醫生做應延期做的手術。現將瘢痕的手術原則總結如下:青島大學附屬醫院燒傷整形科蘇毅鵬

先說說不需手術的情況:1)創傷在2周內癒合,僅遺留面板色素沉著,瘢痕不明顯。2)非外露部位的扁平瘢痕質地比面板硬點,顏色比面板深點,基本不高出周圍面板的瘢痕)。3)雖為外露部位瘢痕,但瘢痕很接近正常面板,或為線性瘢痕,手術改善餘地不大的。

再說說需要馬上手術治療的瘢痕:1)瘢痕已經影響肢體或器官的功能,如:口周的攣縮瘢痕影響進食的、眼周瘢痕影響閉眼的、大關節部位的攣縮瘢痕影響關節活動的、手部的瘢痕已經影響手指的屈伸活動。2)瘢痕牽拉影響兒童發育,如肢體的嚴重攣縮瘢痕。3)瘢痕潰瘍久治不愈,或已惡變。

面部及其它暴露部位的穩定期瘢痕瘢痕形成至穩定一般需6個月左右),不影響功能僅影響美觀。這種情況可以擇期手術。

最後說說需延期手術的情況:不影響功能及發育的增生性瘢痕癒合時間超過2~3周,瘢痕色紅、質韌,伴有痛癢等症)。應先保守治療外用藥物、壓迫治療、注射治療等),在瘢痕成熟後表現是症狀緩解、顏色變暗、質地變軟)再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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