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孤獨症的檢查

兒童孤獨症的診斷標準,須符合下列5條。

1、通常起病於3歲以內。

2、接觸交往障礙需具有下列中兩項症狀。

不能用注視、表情、姿勢或手勢進行交往

不能與其他孩子建立夥伴關係

遇到挫折時,不會尋求支援或安慰。當別人遇到挫折時,也不會主動給予別人支援和安慰

不能對集體的歡樂產生共鳴。

3、言語交往障礙需具備下列中兩項症狀。

言語發育延遲或不發育,例如不會呀呀學語,可有以手勢或其他形式代替言語交流的傾向

如有某種程度的言語功能,也缺乏主動的或持續的言語交流

刻板重複地使用某些語詞,或別出心裁地使用某些語詞。

言語的聲調、速度、節律、重音等方面的異常。

4、興趣和活動異常需具備下列症狀之一。

興趣刻板、狹窄

對某種東西特別依戀

強迫性地進行某種特殊的儀式性行為。

刻板重複的動作和姿勢

對某些東西例如玩具的非主要特性特別感興趣

對個人生活環境不願或拒絕作任何的變動。

早期會表現出不會對親人微笑,如親人要把他抱起時,他不會伸手做被抱的準備,也不會將身子貼近母親。患兒常常感到特別孤獨,與人缺乏交往,缺乏情感的聯絡,如新生兒被抱起時不與母親貼身。7~8個月時被親人或其他人抱起時反應無差異。患兒對父母的歸來和離去無動於衷,沒有依戀之情。對親人和對生人一樣,與生人在一起時,他們也不感到畏懼。該類患兒缺乏與人眼對眼的凝視,常常回避與人的對視,與周圍人缺乏情感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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