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這樣對待AIDS患者

由於對HIV/AIDS的無知與恐惶,一些人對艾滋病病人採取冷漠、疏遠的態度,甚則歧視、排擠他們。

1)孩子因病輸血感染了艾滋病,學校拒絕入校學習,或得知某學生親屬感染了HIV或患了AIDS,即勒令其退學,否則其它學生不敢到校。

2)某些機關、學校、工廠、礦山、商店,一經發現HIV/AIDS者,不僅將其開除,而其家屬也遭株連;有些單位甚至對家屬採取發放生活費不讓上班的辦法。

3)說某醫院住有艾滋病病人,其它人就不敢到該院看病,甚至正在住院治療的病人,也辦了出院手續。

4)鄰居有HIV/AIDS者,周圍住戶舉家搬遷,或封鎖他們,不讓HIV/AIDS病人家的人出門,甚至不讓走一個門道。

5)HIV/AIDS病人到商店買東西,營業員一是不賣給他,二是給他一點不收錢,叫他趕快走開。

6)某省有條例規定,不許HIV/AIDS病人去娛樂場所或參加游泳等活動。

7)拒絕與HIV/AIDS病人交往、談話、聚會,甚至有人把艾滋病病人借用過的東西燒掉。

8)對家中的HIV/AIDS病人不予關懷照顧,甚至將其趕出家門,致使其露宿街頭、流落他鄉;打電話都沒人敢接。

9)不許他們戀愛結婚。

10)不准他們本身或家屬外出打工。

11)在農村,當地醫生不應把AIDS病人作為賺錢的物件。

12)有人明知自己染上HIV,故意去傳播給他人,以洩私憤,如在西瓜、豬肉、蔬菜中注射自己的血液,以為能把AIDS傳播給他人。其實,HIV不可能在食物記憶體活。

以上情況並非說書、唱戲,都是事實。我們鄭重地告訴大家,HIV的生存條件是較為苛刻的,其必須在特定的人體細胞中“棲息”,離開這樣的環境它就很快死去。因此,在下述場合不會感染HIV:①待客、握手、接電話。②一起辦公、談話。③住旅社、飯店、進餐館。④入廁、洗手。⑤飲水,吃水果、點心。⑥共同看電視、電影。⑦一起參加體育活動、乘船、乘車。⑧買賣物品、點鈔票等。

總之,HIV/AIDS病人也是人,不應當歧視、冷淡他們,否則,不利於安定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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