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精神病的依據是什麼

精神分裂症的診斷對患者的及時治療有著關鍵作用,相信很多患者對精神分裂症的診斷依據都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請專家為我們詳細的介紹下精神分裂症的診斷依據吧。

精神分裂症的診斷依據:

一、病程:病情持續至少6個月以上。這6個月必須包括至少有1個月的時間,符合標準a,可以包括起病期或殘餘症狀期。在起病期或殘餘症狀期,病情可以只表現為陰性症狀,或者是兩個或者多個症狀的弱形式。

二、排除情感性精神分裂障礙和情感障礙:排除情感性精神分裂障礙和情感障礙,因為在症狀活動期,沒有同時發生的重性抑鬱、燥狂、或者混合情節,或如果有情緒情節發生在活動期,它們的總持續時間,與活動期和殘餘期相比相對較短。

三、社會、職業功能受到影響:在起病後的相當一段時間內,一個或多個主要功能,例如工作、人際關係、或者自理能力,顯著低於比發病前的水平。

四、排除藥物的作用、軀體原因:病情不是由於藥物的直接生理作用,或者是軀體原因。只有在明顯的幻覺和妄想症狀持續1個月以上的情況下,才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診斷。

以上就是精神分裂症的診斷依據,透過專家的介紹,相信您對精神分裂症的診斷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對精神分裂症的診斷還有什麼疑問的話,請諮詢我們的專家。

免責聲明:

  1. 本站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爲診斷及醫療依據,一切診斷與治療請遵從醫生指導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