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患者結婚有何弊端
癲癇患者結婚有何弊端
癲癇患者能結婚嗎?癲癇患者結婚存在弊端嗎? 對此,我認為有必要討論討論。
對於癲癇病人結婚這個問題不能籠統的回答能或者不能。主要根據病情作具體分析:一般說癲癇病發作次數少,症狀輕微,發作後不伴有軀體功能障礙生活能自理,智力中等以上的是可以結婚的。個別癲癇患者發作頻繁,體質衰弱,智慧低下,肢體功能障礙,不能照常工作,生活自理困難,精神狀況嚴重者,還是暫時不結婚為好。一般從心理學和生理學角度講,癲癇患者要症狀得到控制,可在23―28歲結婚。
一般來說,癲癇患者結婚既不會加重病情,也不一定能促進好轉。但對有些發作頻繁、伴有嚴重腦部病變導致勞動能力喪失的癲癇患者來說則不宜結婚。
另外,癲癇患者在選擇物件時,應注意不與家族中人結婚,也不宜與有癲癇及高熱驚厥史的人結婚,以減少遺傳因素對後代的影響。
1、禁止近親婚配。
2、非血緣關係,患有原發性全身性癲癇的雙方不宜結婚。
3、癲癇患者擇偶時應作腦電圖檢查,如對方有異常不宜結婚。
癲癇患者如果選擇結婚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⑴從優生觀點出發,原發性癲癇患者應考慮禁止生育。
⑵雙方均為原發性癲癇患者的近親也應考慮禁止生育。
⑶雙方有癲癇家族史的應考慮禁止生育。
⑷一方為癲癇患者,對方僅有腦電圖異常時也應考慮禁止生育。
⑸一方有家族史,已生過患癲癇的子女,也不應生育二胎。
⑹女性癲癇患者又有明確的家族史者,如已結婚應考慮禁止生育。
⑺全身性發作患者,腦電圖有廣泛異常,其同胞中也有類似表現腦電圖的,應考慮禁止生育。
⑻無家族史和家系腦電圖異常的癲癇患者,在育齡期內癲癇治癒(包括腦電圖恢復正常)1年後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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