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的危險因素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生活中有許多因素都會導致乳腺癌的發生,但它們的危險級別不同。在1940年時,一名女性一生當中得乳腺癌的機率是5%,即20名當中就有一名會患病。到2005年,專家推測這種患病機率已達到13%,即差不多8箇中就有1個。在許多病例中,根本不知道患者為啥會得此病。事實上,所有患乳腺癌的患者當中有70%沒有查到已知的危險因素。

乳腺癌的危險因素有哪些呢?

危險因素是指那些能夠增加某人患病機率的因子。不同的癌症有不同的危險因素。

但是攜帶有癌症危險因素或者幾個危險因素,並不意味著這個人會得癌症。一些攜帶有一個或更多個乳腺癌危險因素的婦女並沒有患病,而大多數患乳腺癌的婦女並沒有明顯的危險因子。

高等高危因素

有一個乳房有乳腺癌病史的女性其患有新的乳腺癌的危險性是正常人的3-4倍,患有的這個新的乳腺癌可能與第一次完全無關,或者在另一個乳房,又或者在同一個乳房的不同部位。這與第一次乳腺癌復發是完全不同的。

乳腺癌早期症狀表現為:

部分早期乳腺癌患者雖然在乳房部尚未能夠觸控到明確的腫塊,但常有區域性不適感,特別是絕經後的女性,有時會感到一側乳房輕度疼痛不適,或一側肩背部發沉、酸脹不適,甚至牽及該側的上臂。早期乳房內可觸及蠶豆大小的腫塊,較硬,可活動。一般無明顯疼痛,少數有陣發性隱痛、鈍痛或刺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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