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肝癌治癒的標準

判斷肝癌治癒的標準是什麼?肝癌是臨床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治療難度相當大,但這並不表示肝癌是不可治癒的,要想判斷肝癌有無治癒,可從腫瘤的體積變化、甲胎蛋白含量變化以及患者的有效生存期來綜合判斷,詳情如下:

一、腫瘤大小變化:

1、腫瘤消失並持續一月以上,為癌腫完全緩解。

2、腫瘤兩個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徑乘積縮小50%以上並持續一月以上,為癌腫部分緩解。

3、腫瘤兩個最大直徑乘積縮小不足50%,增大不超過25%並持續一個月以上,為病情穩定。

4、腫瘤兩個最大直徑乘積增大不超過25%,為病情惡化。

二、甲胎蛋白含量變化:

臨床多用AFP含量變化作為衡量肝癌治療效果的標準,AFP降至正常為肝癌治癒的依據。

三、患者的有效生存期:

治療後有效生存期是衡量肝癌治療療效的標準之一,且生存期的長短可直接反映肝癌治療的最終效果。

肝癌併發病可由肝癌本身或常合併的肝硬化導致,也可由抗腫瘤治療手段造成,常出現於肝癌中晚期,是肝癌病人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

腹水是侷限性水腫的一種,是指過多的液體在腹腔內積聚。正常情況下,腹腔內有少量液體,約200ml,起潤滑作用,當液體量超過200ml時即可稱為腹水,當腹腔內液體超過150ml時,體檢中可發現濁音陽性。腹水的產生機制較複雜,與體內外液體交換失衡及血管內外液體交換失衡有關。多種惡性腫瘤均可出現腹水,在腫瘤基礎上出現的腹水稱為惡性腹水。不論是繼發性肝癌還是原發性肝癌均常伴發腹水,這與肝癌病人常伴有肝硬化、門靜脈高壓關係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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