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診斷為產後抑鬱症?

如何診斷為產後抑鬱症?

診斷的確定主要依據病史、精神症狀檢查,及結合病程進展的規律綜合考慮。診斷採用的方法和標準與一般的抑鬱症相同。

根據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關於抑鬱症的診斷主要依據4各方面:症狀、嚴重程度、病程和排除標準。無論哪個型別的抑鬱,首先必須符合抑鬱發作的診斷標準。抑鬱發作的診斷標準如下:

抑鬱發作以心境低落為主,與其處境不相稱,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甚至發生木僵。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

症狀標準

以心境低落為主,並至少有下列四項:

①興趣喪失、無愉快感;

②精力減退或疲乏感;

③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

④自我評價過低、自責、或有內疚感;

⑤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下降;

⑥反覆出現想死的念頭或自殺、自傷行為;

⑦睡眠障礙,如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

⑧食慾減低或體重明顯減輕;

⑨性慾減退。

嚴重度標準

社會功能受損,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後果。

病程標準

①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二週;

②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狀,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診斷。若同時符合分裂症的症狀標準,在分裂症狀緩解後,滿足抑鬱發作標準至少二週。

排除標準

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抑鬱。

輕性抑鬱症發作符合上述標準,但社會功能無損害或僅輕度損害

另外,美國分類法系統(DSM-Ⅳ)要求,起病時間為產後4周內。

如發現有以上任何現象發生,那麼需要及時診斷治療。如有疑問,可線上諮詢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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