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化型甲狀腺癌治療的爭論與進展

分化型甲狀腺癌DTC)佔所有甲狀腺癌的90%以上,30年生存率亦超過90%。雖然未分化癌、鱗癌等治療效果差,但只佔全部甲狀腺癌的5%以內。目前,國內外治療DTC的手段包括手術、TSH抑制治療和碘131治療三駕馬車。其中,爭論最多的是手術,包括原發灶的切除範圍和淋巴結清掃範圍。對於DTC病人是否都要碘131的治療亦存在較多爭論。而對於TSH抑制治療方面則爭論較少。故DTC治療的爭論主要在手術範圍和碘131治療的適應證這兩大方面。湖南省人民醫院乳腺甲狀腺外科張超傑

國內外對DTC手術範圍的爭論一直存在。目前主流觀點認為,DTC最重要的治療是手術,手術是否徹底決定了DTC的遠期療效。DTC的手術包括原發病灶的切除範圍和區域淋巴結的清掃範圍。在歐美國家對於DTC的手術治療意見基本一致,其主流術式是甲狀腺全切除術。而對頸淋巴結清掃方面,主張中央區淋巴結常規清掃。同時,根據病人分期不同採取進一步擴大清掃區域淋巴結的術式。近年來,歐美國家在DTC治療方面的進展,主要體現在對原發病灶的處理意見上,如ATA、NCCN等專業學術組織的指南認為,除了對於腫瘤小於1cm且無危險因素者可以採用腺葉切除外,其他情況均行甲狀腺全切或近全切除術。

當國外對DTC的原發灶和頸淋巴結切除範圍爭論趨於統一,並相繼釋出和更新DTC的診治指南時,由於我國相關法律及技術限制等因素,國內對DTC手術範圍方面的爭論卻仍然激烈。首先,表現在從事DTC手術的人員廣,缺乏嚴格、規範的專科培訓,技術參差不齊。譬如有少數醫生歷經數十年到退休都不能辨認甲狀旁腺和喉返神經。其次,由於我國相關醫療法律不完善,以及目前醫療大環境的影響,使得外科醫生在選擇術式時瞻前顧後。譬如甲狀腺手術後只要出現了聲嘶和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等併發症,在醫療糾紛進行司法鑑定時,往往有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的風險。從而導致外科醫生行DTC手術時明哲保身,選擇相對安全和保守的術式。第三,我國缺乏一個真正意義上的DTC診治指南也是導致選擇不同術式的重要因素。儘管2011年由中國抗癌協會頭頸腫瘤外科專業委員會首次釋出了我國DTC診治指南。但該指南仍然缺乏甲狀腺外科、普外科方面廣大專家的共識。出現如此多爭論的最主要原因是國內缺乏DTC的多中心、大規模臨床回顧性研究資料,更沒有大規模的前瞻性隨機對照研究,也就是缺乏循證醫學證據。而諸如經濟因素和其他技術層面的因素等,也不同程度的影響著在DTC手術範圍方面的爭論。

近年來,隨著腔鏡技術的發展,對DTC實行腔鏡手術呈現增多趨勢,其爭論隨之增多。無容置疑,無論是完全腔鏡,還是小切口聯合腔鏡等技術,對甲狀腺手術可以達到美容效果。其爭論焦點集中在是否能完全實現無瘤技術的要求,對腔鏡盲區如Ⅶ區淋巴結不能徹底清掃的質疑等多個方面。總的來說,對待腔鏡技術的態度,持觀望與積極探索的觀點都是合理的。

對DTC術後是否行碘131治療也存在著爭論。一方面,絕對的偏“左”或偏“右”,前者主張,不管是什麼狀態都不要碘131治療,後者則認為應常規碘131治療。另一方面,根據相應指南,按DTC病人術後復發轉移風險程度即低危、中危和高危進行區別對待。應該說,這樣的治療策略是符合科學原則的。但在實踐中,主要爭論還是緣於手術範圍的不統一導致了不同結局。例如,同樣的病理分期和年齡階段,都屬於術後高危組病人。根據相關指南,高危組病人術後都應碘131治療,對於已經行原發灶全切的來說,即使頸淋巴結沒有清掃或清掃不足的病人行碘131治療都是合理的。而對於原發病灶切除不足如僅行腺葉切除的病例來說,就會出現兩種觀點,一種支援多次碘131清甲,另一種則認為多次清甲不適合,療效更值得質疑。究竟孰是孰非,並無定論。

近年來,可喜的看到,國內對DTC治療領域達成了較為廣泛共識。第一,初次治療是否規範、徹底、全面,對減少復發轉移和保證療效非常重要。這強調了手術的重要性。第二,DTC術後淋巴結的復發轉移有必要再手術,但對生存期影響小。第三,即使有廣泛轉移,DTC病人透過積極治療依然有望長期生存。第四,將甲狀腺全切或近全切除,以及區域淋巴結清掃作為DTC的主流術式。第五,對於碘131治療,既不能談核色變,也不能過度治療。第六,TSH抑制治療貫穿DTC病人終身,並根據術後復發轉移的危險度進行劑量調整。與此同時,在我國的各大醫院,雨後春筍般的成立了甲狀腺專科,這說明了對DTC診治步入了人才隊伍的專業化和技術水平規範化的道路。而我國多學科領域參與制定的2012版DTC診治指南即將釋出,更是值得期待。而不斷興起的腔鏡甲狀腺技術和生物靶向治療等領域的探索,為DTC治療的未來發展帶來了更多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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